第十二篇 党派群团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46年4月,齐齐哈尔解放,中共市委为了有力地开展区街民主政权建设,建立巩固的革
命根据地,支援全国的解放战争,于同年5月决定建立中共齐齐哈尔市第二、三区委员会,委
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未设工作机构。至1949年8月,中共市委先后派任二、三区
委书记、副书记共18人,其中二区11人,三区7人。1949年8月,市委决定撤销二、三区委,改
区政府为区公所,区公所设党支部,区街党的组织隶属市委区街分总支。1951年11月,中共市
委又决定建立中共齐齐哈尔市第二、三区委员会,此时区委仍实行委员制,未设工作机构。
二、三区合并改称永定区后,于1955年3月,中共市委决定建立中共齐齐哈尔市永定区委
员会,委员会由17人组成。1956年9月,委员会实行常委制,有常务委员7人。并开始设置办公
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文教部、工业部、财贸部等工作机构。
1958年10月,中共市委决定撤销永定区委员会,分别建立中共齐齐哈尔市龙沙人民公社委
员会(由27名委员组成)和中共齐齐哈尔市新华人民公社委员会(由23名委员组成)。“两社”党
委均实行常委制,各由8名常委组成常务委员会,并于1960年6月,经中共市委批准,中共龙沙
和新华人民公社委员会设书记处。工作机构设置,龙沙人民公社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监察委员会、工业部、财贸部、文教部、政法部、农工部共9个部门。新华人民公社设有办
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第一、二工业部、工业部、财贸部、文教部(1961年4月
合并到宣传部)、政法部、统战部、农工部、党校共13个部门。1961年8月,中共市委决定,将
龙沙人民公社和新华人民公社合并,建立中共龙沙人民公社委员会。委员会由25名委员组成,
仍实行常委制,并设书记处(于1962年5月取消),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
委员会、工业部、财贸部、政法部、统战部共8个部门。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龙沙人民公社各级党的组织受到严重冲击,党员停止
了组织生活。1968年12月,经中共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批准,成立中共齐齐哈尔市
龙沙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核心小组由7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未单独设工作机构,
整个工作由革命委员会的有关委、办承担。
1970年9月,经中共齐齐哈尔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批准,恢复中共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委
员会,于同年9月25日召开了中国共产党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
届委员会,委员会实行常委制。至1995年,区委先后共召开7次代表大会。其间每届委员会及常
委会组成均由代表大会和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并呈报市委批准。各届期内中共市委(核心小组)
对区委领导班子成员曾多次进行调整和充实。工作机构设置也有所变化,1970年设有办公室、
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部。1971年,增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简称知青办,下同)。
1975年,增设街道工作部。1979年8月,纪律检查部改为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年3月和11月分
别增设统战部、老干部办公室;7月撤销街道工作部和知青办。1981年6月,增设农工部。1983
年10月,纪律检查委员会列为区级组织。1984年3月,增设政法委员会;6月区直机关党总支改
设为机关党委;8月增设党校。1987年1月,增设政策研究室,同时将老干部办公室改为老干部
局。同年11月一1993年12月,先后增设对台办公室、理论学习室(隶属区委宣传部)、老龄工作
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区委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1988年3月,撤销区政法委
员会,成立区政法协调小组,同年9月,根据中共市委指标,撤销区政法协调小组,设区政法
领导小组办公室。1991年11月,按照齐编发[1990]6号文件要求,撤销区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恢复区政法委员会。1995年,根据齐编发[1995]59号文件批复,区委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室、组
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6个部门。
中共龙沙区委员会历任书记副书记名录
一、中共第二区委员会
二、中共第三区委员会
三、中共永定区委员会
四、中共龙沙人民公社委员会
五、中共新华人民公社委员会
六、中共龙沙人民公社委员会(合并后)
七、中共龙沙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
八、中共龙沙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