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纪律检查 一、机构
中共二、三区委建立至1954年,纪律检查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1955年,二、三区合并改
为永定区后,区委设监察委员会,由区委副书记兼监察委员会书记,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负
责具体工作。1958年10月—1965年8月,“两社”及其以后的中共龙沙人民公社委员会时期,
监察委员会这一机构继续保留,仍由1名副书记兼任书记,并配备1—2名专职副书记。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检机构瘫痪,工作停止。1970年9月,恢复中共龙沙区委员会,
在工作机构中设纪律检查部。1979年8月,改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检委),并在同年
召开的中共龙沙区委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区纪检委委员、书记和副书记。
1983年10月,在中共龙沙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经选举产生了本届纪检委委员、常务委员,组
成本届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开始实行常委制,同时,纪检委升格为区级组织。1986年,先后
设置办公室、经打办公室、案件检查办公室、案件审理室、党风监督室和信访室等内设机构。
1993年,区纪检委与区政府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新体制下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与此同时,各基层党委、总支先后建立了纪检机构。到1995年末,全区10个街、乡(镇)党委建
立了纪检委,并配备了专职书记,区直属18个党委(总支)中,有12个建立了纪检委或纪检组,
专职纪检干部32人。
二、工作
多年来,区纪委围绕各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1952—1956年,在“三反”、“五反”及农业合作化运动中,针对党内存在的思想倾向,
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在此基础上对各种违反党纪行为的及时进行检查,并受理群众的控诉、
申诉。在检查处理案件中,坚持“严肃谨慎,分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
了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共检查处分19人,其中开除党籍12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1
人,警告3人。
1957年,在全党整风和反右派斗争中,通过学习发动,共揭发出党员干部弄虚作假、骗取
荣誉、严重官僚主义等59起违纪案件,共处分19人,其中开除党籍8人,留党察看2人,严重警
告5人,警告4人。1958—1965年,在“新三反”等各项运动中,通过讲党课、解剖典型案件,
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同时,经检查立案,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88人。同时按中共中央提出的“全
党动手,严肃认真,积极稳妥”的方针,对近年来在各项运动中受到错误处分和批判的128名
党员干部进行了甄别平反,恢复名誉。
1980年,区纪检委组织全区党员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通过举办培训班
的方法,轮训了1375名党员,占党员总数的94%。同时,各级党组织对照《准则》进行小整风,
及时解决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问题,按照规定退回公款7 360元。1983年,按中
纪委《公开信》的要求和中共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清理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建房和分房中
的不正之风。通过检查,对5名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在修建私房中侵占公款问题作了处理,折
价收回公款1180元。与此同时,区纪委在全面清理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中,重点解决
执法执纪部门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用公款吃喝送礼、“卡脖子”和严重官僚主义作风等问题,
并按中共中央、省市委要求,结合整党,认真清理和纠正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用
公款制作服装、滥发奖金、滥发实物补贴、滥发各种纪念品、不合理集资摊派、用公款吃喝以
及挪用公款等不正之风,总计清收不合理款项金额达31.8211万元。
1989—1993年,区纪检委与有关部门配合,围绕区委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党员干部
的思想状况,通过“三会一课”、短期培训、播放党风廉政电视教育片《越轨行动》、《为了
这一方净土》、《惩腐案》等进行教育。同时还利用本单位本部门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对
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遵纪守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区纪检委还把全区通报批
评的6人,公开处理的9起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时刻对党员警钟长鸣。区纪委还认真清理
纠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干部在住房、购买小汽车、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公款请客送礼、公款旅
游、经商办企业、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不正之风。1990年,集中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经过检
查,清理纠正共性问题146条,个性问题1373条,查出用公款装修住房的42户,收缴装修款5.4
万元。清理住房工作,经省市验收全部合格。1991年,集中清理纠正弄权勒卡、公款请客送礼、
以权谋私等问题,共收缴不合理款项32万元。先后处分党员干部36人,其中开除党籍6人,留党
察看4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10人,警告14人。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全区建立和完善
各种廉政制度488项,其中公开办事制度388项,内部制度156项,一般规章制度144项。为了加
强党内纪律监督,区纪委对区直党、政和企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建立了考核监督档案,
成立了党风廉政监督小组112个,聘请监督员213人。区委建立了党风巡视组,聘请10名离、退
休老同志担任区党风监督员。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遏制了一些不正之风的蔓延。1991年,区
纪委被省纪委授予“先进纪检组织”称号。
1994—1995年,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结合全区实际,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小金库”等8个方面的问题作为纠风的重点,进行了专项清理。并把减轻农民负
担、减轻企业负担当作纠风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了“清理废止中央下发的43种文件
和市下发的37种文件”的工作。对一些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实行了挂牌保护。对全区39个部
门和单位进行了“双向清欠”。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全区有22个单位实行了社会服务承诺
制,涌现出一批具有良好行业风气的先进单位。举办了“以案说纪”,党纪政纪条规等全区性
大型知识竞赛,召开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和表彰奖励会,表彰奖励了党风廉政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1995年区纪检委被上级纪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全区自1952—1995年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11人,其中开除党籍64人。留党察看40人,撤
销党内职务13人,党内严重警告41人,党内警告48人,行政处分5人。
龙沙区历年党员干部违纪处理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