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统一战线工作
第七节 统一战线工作
中共龙沙区委(含前身)建立至1957年,区委未设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战工作先后由宣传
委员和宣传部负责。1958年10月,中共新华人民公社委员会设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统战
部),龙沙人民公社党委仍由宣传部负责。1961年8月,“两社”合并改为龙沙人民公社,党委
开始设统战部直至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中统战工作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战工作不仅得到恢复,而且在性质、地位和作用上都发生了新
的变化,工作领域逐步拓宽。全区各级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学习、研究和探讨新时期统
一战线理论,努力开创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各民主党派成员、各界人士在爱国主义、社会主
义的旗帜下,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做出了积
极贡献。
组织各界人士学习 1955—1958年,组织各界人士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
盾的问题》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跟上形势的发展。1959—1962年,
贯彻“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加强教育,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高举三面红旗,协调一致,
克服当前困难”的精神和关于对私改造、知识分子改造的要求,采劝三不”、“三自”(不
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和风细雨的
方法,组织各界人士重点学习中共八届八中全会文件、毛主席著作和《列宁主义万岁》等三篇
文章,联系实际,敞开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逐步改造世界观。随后组织工商界骨干40
人和社会人士15人,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1963年,组织各民主党派成员和各界人士,采
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学习《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发表的关于反对现代修正主义
的文章,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他们认清形势,明辩是非,分清敌友,
站稳立场,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减少盲目动摇,做到自觉自愿,跟着共产党,走社
会主义道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组织各界人士重点学习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
及其有关政策。1981年,组织各民主党派成员及社会人士学习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重点
解决对毛泽东同志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统一对建国32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和失误的认识,
明确前进的方向和道路。同年10月,组织本区民革、民盟、民建、九三学社四个民主党派成员
和宗教、台胞(属)、归侨,学习叶剑英委员长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原则和
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大会材料。此后陆续学习中共十二大、十三大和十四大以及各届的全会公
报、决议、决定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结合实际,统一思想,提高
觉悟,增强为全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
非中共人士安排 1961—1963年,在社(区)两届政协组成人员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在
委员、常委和副主席中按比例安排了非中共人士。1980年,经多方协商,推荐有专长、有威望、
有代表性的非中共人士安排在区人大、区政协工作。在区人大第八届常委会17名委员中,有4名
非中共人士,其中1名任副主任职务。在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14名常务委员中,有10名非中
共人士,有3名任副主席职务。1984年,有27名民主党派成员和非中共人士分别被选为市、区
人大代表、区人大副主任和政协副主席。1987年,本着大团结,大统一的精神,安排非中共人
士。仅在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146名委员中,非中共委员90人,占63.4%。1993年,认真执行
“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方针,本着“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士”的职责
和有利于政治政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原则,协商推荐区政协第七届委员会非中共副主席
3人,常务委员11人。区人大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委员2人。
改正错划右派 1957年,在反右派斗争中,全区共定右派104人(其中由外单位调入15人),
随后陆续调出25人,逃走1人,尚剩78人。1959—1964年,先后摘帽65人。1978年11月,根
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规定,对尚未摘帽的13名右派和10名因右派问题受各种处分的进行
了复查,经复查,对12名错划和10名因右派问题受到处分的,分别给予改正。1984年,根据中
共市委[1984]44号文件精神,对1978年改正的12名错划右派和由于政治、历史上其他问题受到
处分的共22人的案卷进行了全面复查。经复查,对虽已改正错划右派,但结论中仍留有“尾巴”
的11名同志,给予新的结论。
民族宗教工作 龙沙区有24个少数民族,其中以满、回、朝鲜族居多。多年来,特别是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民族政策再教育的指示》,加强了民族政策的宣传
教育,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及文化教育事业。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参
加他们所组织的有关活动。1961年,龙沙公社(区)有个别朝鲜族外流,当时影响较大,统战部
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了有关民族政策方面的执行情况,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在耐心说服教育的
同时,又在生产、生活上给予帮助,从而稳定了群众的情绪,安心于农业生产。1979年,在落
实党的各项政策时,对“文化大革命”中被错揪错斗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16人,经调查后,
全部予以平反,恢复名誉。1981年,朝鲜族居住的明星生产大队,由于受附近工厂的废水污染,
使群众生活用水受到影响,区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经实地调查后,与有关部门协商,于1984
年解决了全大队饮用自来水问题。1984年,在市、区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34人,在区政协
委员中,有少数民族17人。
龙沙区的宗教,主要是基督教,信教群众由原来的几十人,到90年代初增加到近千人。主
要集中在大民镇和龙沙乡。区委、区政府本着信仰自由的原则,支持“三自”爱国会的日常工
作。为使宗教界人士更多地参加社会活动,安排基督教爱国会主任委员为区的人大代表,基督
教长老为区政协常委。1992年,一些人利用非法传教点,以传教为名,搞封建迷信活动,当地
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区委统战部配合有关部门,深入乡、镇、街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农村开
展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对个别非法传教者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和帮劝工作。经过工作,
全区共取缔16个非法传教点。同年,对全区宗教活动点进行了整顿,在大民镇、龙沙乡远郊设
立4处传教点,实行统一管理,并同宗教界人士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意见和要求,保证活动
的正常开展。
知识分子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区委注意发挥广大知识分子在经济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事
业中的作用。1956年3月,中共永定区委对全区工厂企业的知识分子进行了调查,明确提出要
认真贯彻对知识分子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各级党组织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制定有力措
施,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每年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1959年7月,按照“贯彻政策,调
整关系,调动服务,继续改造”的方针,对全社(新华公社)知识分子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广大
知识分子从反右派斗争、1958年“大跃进”以来的自身改造和在工农业生产以及技术革新、技
术革命中所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委陆续落实了知识分子的有关政策,平反了冤假错案,
并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1985年,区委对全区知识分子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全区889名初、
中、高级知识分子中,建立起581名非中共知识分子骨干队伍,并先后举办10期学习班,有487
名同志参加培训。1987年,区委总结了有突出贡献的24名知识分子的典型事迹,通过各种形式
进行宣传。1991年,区委、区政府授予34名非中共知识分子为区级先进工作者。全区有6人担
任科级行政领导职务,有11人担任企业厂长(经理)。1992年,在非中共知识分子中,开展了“
立足岗位出成果,振兴龙沙做贡献”活动,全区有20余名非中共知识分子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刻
苦钻研,勤奋工作,为振兴龙沙做出了贡献。几年来,在实施“科技兴区”中,获省市奖励的
科研成果13项,新产品、新技术25项。1995年,区委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
进区街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工商业者工作 1959年,根据中央“两会”(民主建国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动员和帮助“两会”成员立即投入全民性的增产节约运动和为社会主
义建设服务的决议》精神,新华公社党委统战部组织工商业者进行讨论。着重领会三个根本问
题,即忠诚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虚心向劳动人民学习,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1960年4月,新华
人民公社党委统战部,对全社1956年对私改造后14户公私合营企业私方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到他们积极响应增产节约号召,参加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仅1959年发明创
造达60余项,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其中1958年有372人,1959年有’703人被评为市、社或企
业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同年,龙沙公社组织工商界和社会人士80余人,参观第一机床厂、糖
厂和造纸厂,使其增进感情,接受实际教育。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对私
改造后私方人员安排的规定,对公私合营后私方人员安排情况进行了调查。全社公私合营后私
方人员安排为厂长(经理)、车间主任、门市部主任、股长级的102人,
以后又陆续提拔9人,共111人。到调查时共减少39人,其原因是,除17人犯有错误和死亡外,
其余22人是,有16人由于企业机构精简合并时,撤销或降低了领导职务,有6人由于工作调动,
职务自然被取消。针对上述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后,除2人呈报上级待批复职,1人因病
长期休息外,其余19人恢复了原职或安排了相应的职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认真落实了原工商业者政策,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三斜(小
商、小贩、小业主)和其他劳动者。平反了冤假错案,落实了有关政策。1988年,在充分酝酿
协商的基础上,成立龙沙区工商业联合会,并召开了首届社员代表大会。1991年,贯彻中共中
央[1991]15号文件,积极稳妥地进行工商联政策的调整工作。1994年,帮助区工商联创办企业
16户,创利税20多万元。完成了工商联职能的调整工作,配备了合理的领导班子,认真贯彻“
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建立了一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队伍。
“三胞”眷(属)工作 1956年8月,中共永定区委作出关于发动与台湾国民党军政人员有
亲属、朋友和社会关系的人员,开展对台宣传工作的安排,提出要通过调查、准备和实施三个
阶段进行。但此后由于一系列政治运动,此项安排未能实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的方针指引下,“三胞”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通过
对中共中央对内对外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同“三胞”及其眷属从增进感情,相互交往,到
洽谈生意,引进资金,兴办企业,实现经济技术合作。1984年,通过调查摸底,全区有“三胞”
及眷属共224户,340人,分布在15个国家及地区。除定期组织归侨、侨眷及港澳台属学习、
活动外,还安排他们参加社会有关活动。在1984年的市人大代表中有归侨、台属12人,在区人
大代表中有4人,在区政协委员中有台胞、台属6人,归侨、侨眷6人。
1987年,根据中办发[1986]29号文件精神,区委设立对台工作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具体
工作。1988年,按照“从快从实从简从优地把台资引到大陆来”的精神,广泛开展了联络工作。
1991年,先后接待台胞回齐探亲访友、洽谈经济合作的7次,共13人。协助有关部门办理4名
台属到外地同亲友会面的手续。为台胞办理回齐定居、台属子女安排工作以及按有关规定为台
属子女办理升学照顾,对生活困难的给予补助等8件,并建立了与台胞、台属联系制度。1992
—1993年,在全区“三胞”中广泛开展了为南苑外商投资区“发一封信,交一友,引一资”做
贡献活动。在招商引资中,区委、区政府多次举办台港韩工商企业界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洽谈
会、走访归侨、侨眷,并先后邀请56家外商,79位客商,先后达成协议42项,涉及产品16类。
到1992年已同外商正式签约23项,领到营业执照的企业有13家,试生产的有6家。1994年,区
侨联通过龙沙乡明星村一侨眷从韩国引进资金、设备73万美元,创办的热碳厂当年投产,创汇
50多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