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历届代表大会
第二节 历届代表大会
从1946年4月建立区级政权至1995年,龙沙区先后经历“两区”(第二、三区,1946年
5月—1955年3月初)、永定区(1955年3月—1958年10月)、“两社”(新华、龙沙人民公社,1958
年10月—1961年8月)和龙沙人民公社(1961年8月—1966年5月)时期。1953年开始实行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截止1995年,先后召开12届人民代表大会(含“文化大革命”期间建立的革命委
员会),共37次会议。其中“两区”时期1届,2次会议,永定区时期2届,4次会议,“两社”
时期1届,4次会议,龙沙人民公社时期2届,8次会议。1980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
龙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后,召开5届,19次会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龙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是第二、三区时期,两区各召开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三区):1953年11月28—2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4人。
杨洪泽代表区政府作工作报告,并通过对此报告的决议。
选举杨洪泽为区长,选出委员15人。
第二次会议(二区):1953年12月16--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96人。
选举张殿文为区长,选出委员15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是永定区时期,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6年9月26--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5人。
邹有仪代表区政府作工作报告。
选举张殿文为区长,杨景春、邹有仪、马尔淑为副区长。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758件,经审理合并为167件。
第二次会议:1957年7月4--1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08人。
杨景春作了题为《关于在全区人民中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的报告;马尔淑作了题
为《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高小毕业生和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报告;邹有仪作了题为《正确处
理人民内部矛盾,继续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超额完成全区1957年各项任务而奋斗》的报
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7年12月25—2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01人。
张殿文代表区人民政府作工作报告。
选举吕稼祥为区长,张殿文、裴树勋为副区长,高原为区法院院长。
会议通过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坚决控制城市人口盲目增加,大力动
员浮闲人口下乡从事劳动,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的决议》。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88件,经分类审理合并为71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是永定区和新华、龙沙人民公社时期,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8—1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5人。
吕稼祥代表区人民政府作工作报告,裴树勋作区1958年财政预算情况的报告,高原作区人
民法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选举吕稼祥为区长,张殿文、裴树勋、马尔淑为副区长,选出委员15人;选举高原为区人
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7人。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和建议、批评等合并为158件。
第二次会议(新华人民公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年6月23—26日召开,出
席会议代表71人。
王保志代表公社筹委会作了题为《发展生产,励行节约,为巩固与提高人民公社而奋斗》
的工作报告,并通过对此报告的决议。
选举王保志为主任(区长),刘枫、常平为副主任(副区长),选出委员16人。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60件,经审理合并为42件。
第三次会议(龙沙人民公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年6月29—7月1日召开,
出席会议代表72人。
张殿臣代表公社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并通过对此报告的决议。
选举张翼为主任(区长),张殿臣、张执桐为副主任(副区长),选出委员16人。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56件,经审理合并为42件。
第四次会议(龙沙人民公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60年4月6—7日召开,出席
会议代表73人。
张翼代表公社委员会作了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充分发挥城市人民公社优越性,为
实现我社一九六。年各项建设事业更全面的大跃进、大丰收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并通过对此
报告的决议。
会议补选王琦(女)、张殿文、刘信为副主任(副区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是“两社”及“两社”合并为龙沙人民公社时期,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新华人民公社):1960年11月30—12月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0人。
刘枫代表公社委员会作工作报告,邓鸿臣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
决议。
选举于德清为主任(区长),刘枫、常平、赵铁安、张树斌、魏祥臣、尹文缓为副主任(副
区长),选出委员18人;选举唐连荣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
人。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67件,经审理合并为74件。
第二次会议(合并后的龙沙人民公社):1961年11月14—1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2人。
刘枫代表公社委员会作了题为《继续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红旗,为取得社会
主义建设的新胜利而努力》的工作报告;唐连荣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
的决议。
补选刘枫为主任(区长)。补选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59件,经审理合并立案192件。
第三次会议:1962年5月17—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7人。
常平作了题为《继续减少城市人口,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好转而
努力》的工作报告,并通过对此报告的决议。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16件。
第四次会议:1962年12月17—1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0人。
常平作了题为《继续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努力增产节约,为争取国
民经济的新高涨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并通过对此报告的决议。有27名代表和列席代表在大会
上发言。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14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是龙沙人民公社时期,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3年3月20—2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4人。
常平代表区人民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选举刘枫为区长,常平、赵铁安为副区长,选出委员20人,选举出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56人。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785件。
第二次会议:1963年12月4—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1人。
常平作了题为《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红旗,继续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争取社会主
义建设的新胜利》的工作报告,并通过对此报告的决议。
补选孟庆芝为副区长。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419件。
第三次会议:1964年7月13—1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0人。
刘枫作了题为《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红旗,全面加强街道工作,促进街道居民革命化,
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工作报告,并通过对此报告的决议。
补选张俊为区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54件。
第四次会议:1964年12月22—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1人。
常平作了题为《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以阶级斗争为纲,深入开增产节约运动,迎接社会
主义建设新高潮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并通过对此报告的决议。
选举常平为区长。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24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只召开一次会议,就开始了“文化大革命”。
第一次会议:1965年12月1—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6人。
常平代表区人民委员会作了题为《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为促进工农业生产
新高潮的持续发展而奋斗》工作报告;张俊作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
决议。
选举常平为区长,孟庆芝、赵铁安、于恩江为副区长。选出委员19人,选举张俊为区人民
法院院长。选举出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9人。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98件。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龙沙区党政领导机构相继被夺权,区级人民代表大会
的职权由“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一革命委员会所取代。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中央于1977年10月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会议,决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排在人民代表大会序列内。根据这一指
示精神,故“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的龙沙人民公社(区)革命委员会的活动,亦称之为龙沙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龙沙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7年10月18日,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龙沙人民公社革命委员
会。20日召开龙沙人民公社革命委会成立大会。
大会发表了公告和第一号通令(共12条),并发出以“斗私批修”为纲,在革命大批判中发
展和巩固革命的大联合和革命的“三结合”,大办各种学习班,把全区办成毛泽东思想大学校
的动员令。
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龙沙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由刘玉玺等31人组成(缺额待补)。
刘玉玺、于德江等11人为常委(缺额待补)。刘玉玺为主任,于德江为副主任。
1968年4月13日,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将龙沙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龙沙区革命委员
会。
1969年4月11日,市革命委员会批准,葛长江任副主任。增补吴宝勤为委员、常委、副主
任。此后至1974年7月,经中共市委(核心小组)批准,先后任命韩向阳等9人为副主任。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80年5月—1983年5月,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0年5月19—2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25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决定设立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听取并审议了张树斌代表区革命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王永泰、孙承先分别作“两院”
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会议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7人。选举乔今三为主任,田福廷、温志德、刘文汉为副主任。
选举张树斌为区长,赵铁安、范玉仁、倪金榜、胡世有为副区长;王永泰为人民法院院长,孙
承先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269件,其中属本区职权范围内的513件。
第二次会议:1981年6月17—2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9人。
听取并审议张树斌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乔今三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作的工作报
告;王永泰、孙承先分别作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补选邱立志为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73件,属区政府各部门办理的213件。
第三次会议:1982年4月6—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9人。
听取并审议张树斌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乔今三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作的工作报
告;王永泰、孙承先分别作的“两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的决议。
补选靳士才为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84件,经审查立案245件。
第四次会议:1983年5月13—1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0人。
听取并审议张树斌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乔今三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
王永泰、孙承先分别作的“两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选举杨占春为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倪金榜为副主任。选举范玉仁为区长,韩庆江为区
人民法院院长,潘伯珍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84件。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84年5月—1987年4月,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4年5月16—1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69人。
听取并审议了范玉仁代表区政府所作的题为《团结全区人民,勇于改革创新,为把我区建
成文明区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杨占春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韩庆江、潘伯珍分
别所作的“两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会议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7人。选举杨占春为主任,靳士才、闵润魁、田玉珍为副主任。
选举范玉仁为区长,何启竣胡世有、倪明权为副区长;韩庆江为人民法院院长,潘伯珍为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94件,经审查立案86件。
第二次会议:1985年4月16—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67人。
听取并审议了范玉仁代表区政府所作的题为《坚持改革,振兴经济,夺取文明区建设的新
胜利》的工作报告;杨占春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韩庆江、潘伯珍分别所作的“两院
”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19件,经审查立案69件。
第三次会议:1986年5月21—2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64人。
听取并审议了范玉仁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杨占春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韩庆江、潘伯珍分别作的“两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还作出《关于(通
过加强城区巷道建设议案)的决议》。
会议收到代表提案84件,经审查立案53件。
第四次会议:1987年4月16—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1人。
听取并审议了范玉仁代表区政府所作的题为《深化城乡改革,努力增产节约,为完成一九
八七年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杨占春代表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韩庆江、
潘伯珍所作的“两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补选刘锦章为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1件。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87年10月—1990年3月,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7年10月23—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9人。
杨占春代表区选举委员会作了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报告。
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9人。选举王凤翔为主任,靳士才、刘锦章、林龙川、冀绍彦为副主
任。范玉仁当选为区长,刘向军、张宽、倪明权当选为副区长;韩庆江当选为人民法院院长,
刘风池当选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凤翔、范玉仁先后在会上讲了话。
第二次会议:1988年4月21—2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5人。
听取并审议范玉仁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王凤翔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韩庆
江、刘凤池分别作的“两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6件。
第三次会议:1989年4月12—1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3人。
听取并审议了范玉仁代表区政府所作的题为《认清形势,把握机遇,为振兴龙沙区而努力
奋斗》的工作报告;王凤仙所作的《关于龙沙区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
草案)》的报告;王凤翔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韩庆江、侯玉常所作
的“两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还作出《关于维修漏雨校舍,治理城区内
涝和整修域区道路议案的决议》。
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8件。
第四次会议:1990年3月29—3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6人。
听取并审议了范玉仁代表区政府所作的题为《振奋精神,加强团结,为振兴龙沙区而努力
奋斗》的工作报告;李忠坤所作的《关于龙沙区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
草案)》的报告;王凤翔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韩庆江、刘凤池分别作的“两院”工作
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1件。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91年2月—1993年3月,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91年2月25—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9人。
听取并审议了范玉仁代表区政府所作的题为《发扬成绩,再展宏图,为振兴龙沙区做出新
贡献》的工作报告;王凤仙所作的《关于龙沙区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
草案)》的报告;王凤翔代表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韩庆江、刘凤池分别作
的“两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4人。选举范玉仁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铁坚、王远茂、林龙川、
李立斌为副主任。选举胡世有为区长,张宽、刘向军、倪明权、姜新民、刘鸿章为副区长;选
举韩庆江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凤池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当选的人大常委会主任范玉仁
和区长胡世有先后在会上讲了话。
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1件。
第二次会议:1992年3月26—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8人。
听取并审议胡世有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关柏林所作的《关于龙沙区1991年财政决
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范玉仁代表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韩
庆江、刘凤池分别作的“两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审议并通过了《龙沙
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决议。
补选黎敏为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1件。
第三次会议:1993年3月18—2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0人。
听取并审议了胡世有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关柏林所作的《关于龙沙区1992年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范玉仁代表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常务委员会工
作报告;韩庆江、刘凤池分别作的“两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龙沙区一九九三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决议。
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9件。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93年12月—1995年3月,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93年12月23—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0人。
会议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4人。选举刘向军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铁坚、王远茂、李立
斌、刘广仁副主任。选举倪明权为区长,张祥君、陈万禄、姜新民、刘松连、韩慧峰为副区长;
杨玉林为人民法院院长,刘凤池为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24—2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0人。
听取并审议了倪明权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关柏林所作的《关于龙沙区1993年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刘向军代表人大常务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杨
玉林、刘凤池分别作的“两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批准龙沙区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计划安排(草案)》的决议。
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3件。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6—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1人。
听取并审议了倪明权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刘向军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杨
玉林、刘凤池分别作的“两院”工作报告;审议了《龙沙区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及1995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对上述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