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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区级行政机构

第二章 地方行政

第一节 区级行政机构





一、清朝末期行政机构

龙沙区是齐齐哈尔老城区之一。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12月,黑龙江省城开始实行区制,
将黑龙江巡警总局原划分的东、南、西、北、中五段改称东、南、西、北、中五个区。
1911年(宣统三年),又将上述五区按数字排列改划为一、二、三、四区。设区后,由黑龙
江省城巡警局各区警察署行使区的警务和部分市政职责,设总巡官一员,各区设分巡官一员。
因为是警察署行使区的职权,所以又称警属区或警察辖区。这是齐齐哈尔市城区最早的区级行
政机构。此时三、四区境域的大部分今属龙沙区。

二、中华民国时期行政机构

1915年,黑龙江省城在沿用清末所设置的四个区的同时,又增设水上警察队,其辖区称水
警区,这个区的境域是现在龙沙区的一部分。1928年10月,市政会议决定,依照各警属区域划
分为市政一、二、三、四区,水警区划为市政五区。每区设区长一员,即由省城市政公所委任
各警察署长兼任。是年10月27日,市长梁横委任白溪云为市政第三区区长;许文栋为市政第四
区区长;高国相为市政第五区区长。1928年12月,黑龙江省城市政公所改组为黑龙江省城兼商
埠市政局后,于1929年2月,由省会公安局长兼任市政局长。随之各区区长,暂由各区公安分
局人员兼任,并负责办理该区市政事宜。

三、日伪统治时期行政机构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齐齐哈尔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原省城行政管理体制解体,
但初期区级行政区划仍沿用民国时期的体制。为了加强统治,于1933年开始进行“良民”登记,
到1938年地籍清理结束,从7月1日起实行新的区制。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将原来的5个区改
设东、南、西、北、龙华、永安6个区。此时的东、南、西和永安区的一部分属现在龙沙区的
境域。此后又于1940年6月,将上述6个区改划为11个区,除将原来6个区的地域划小外,又增
设惠福、财神、恩信、永寿、东省5个区。此时的南区、财神区、永寿区的全部及永安、恩信、
西区的一部分属龙沙区境域。各区设区长、副区长。区长为区的代表,受市长之命补助市长
事务。区长及副区长都是名誉职务,由市长任免。各区设置区事务所,配置事务长、书记共39
人,统辖全区“协和亲睦”、征税、募兵、警防、教化、保健卫生等事项。

四、解放战争时期行政机构

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宣布无条件投降。至此中国人民所进行的八年抗日战争取得最后
胜利,齐齐哈尔地方的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同年11月,省市民主政府相继成立。随后于1946
年4月,东北人民自卫军嫩江军区部队在东北民主联军的配合下,击溃了国民党嫩江省政府所
纠集的日伪残余武装和地主武装,收复了齐齐哈尔。此时被国民党嫩江省市政府破坏了的区级
民主政权也相继恢复和建立。是年5月初,市政府任命了今属龙沙区的南区、财神区和永寿区
的区长。同年5月23日,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原有的11个区改划为6个区。其中将财神区与南区合
并,称第二区政府,将永寿区改为第三区政府。区政府设区长,主管本区行政事务,副区长兼
总务助理员,协助区长工作,分管总务事项。工作机构设公安分局(同时受市公安局领导)、民
政、财经、武装助理员和干事,分理诸务。1949年5月,各区政府增设秘书,合作、工商、文
教助理员,文书、会计、事务员,并将区政府改为二、三区人民政府。同年8月,为了使区级
政权集中于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区、街政府,将二、三区政府分别改为二、三区公所,原区
政府所辖各街政府改为派出所,区公所与派出所均属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

二、三区区长、副区长名录:

二区区长:王 惠(1946年5月—1948年8月)

蔡 柏(1948年11月—1949的8月)

张学然(代,1949年8月—)

副区长: 罗 云(1948年8月—1948年11月)

石继轩(1949年2月—)

三区区长:王 真(1946年5月—1946年10月)

陈 昆(1946年10月—1948年9月)

王 真(1948年9月—1948年11月)

原 镑(1948年11月—1949年8月)

关忠范(代,1949年8月—)

副区长: 张进学(1948年8月—1949年3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机构

1951年11月,为了更好地发挥区级政权的作用,市政府决定将第二、三区公所改为第二、
三区人民政府。1954年12月,市政府决定将二、三区合并,改为永定区人民政府。并开始设置
1个办公室,2个处,5个股的工作机构。1956年8月,又将股改为科。1958年5月,设商业局(下
设6个股)。同年8月,撤销手工业管理处、财政科、税务科,设工业局(下设4个科)、财政局、
税务局(财、税两局合署办公,下设4个科),同时将商业局下设的股改为科(详见永定区政府工
作机构一览表)。

区长、副区长名录:

第二区区长:应 灵(1951年10月—1953年5月)

张殿文(1953年10月—1955年2月)

副区长:刘更科(1951年10月—)

张守忠(1953年5月—)

第三区区长:关忠范(代,1951年12月—1953年10月)

杨洪泽(1953年10月—1954年4月)

副区长:谷忠志(1951年12月—1952年10月)

杨洪泽(1952年5月—1953年10月)

邹有仪(女,1953年10月—1955年2月)

永定区区长:张殿文(1955年2月—1957年12月)

吕稼祥(1957年12月—1958年10月)

副区长:邹有仪(女,1955年2月—1957年12月)

杨景春(1956年4月—1957年12月)

马尔淑(女,1956年9月—1958年10月)

张殿文(1957年12月—1958年10月)

裴树勋(1957年12月—1958年10月)

1958年10月,根据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精神,将永定区一分为
二,于同年10月和11月先后成立龙沙人民公社和新华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此时工作机
构设置也有了新的变化。龙沙人民公社1958年11月,工作机构设有1个办,7个部,1个委,1个
所。1959年5月,将部变为党委工作机构,公社工作机构设有1个办,3个局,1个委,7个科,1
个处,1个所。1960年8月,工作机构又有新的变化,设1个办,11个局,2个委,3个科,1个所
(详见龙沙人民公社工作机构一览表)。新华人民公社1958年11月,工作机构设置1个办,10个
部,2个委。1959年8月,工作机构改为1个办,2个局,3个委,11个科。1960年3月,将粮食科
改为粮管处。同年8月,除商政、民政科外,其他9个科、处改为局,并增设交通局(详见新华
人民公社工作机构一览表)。

龙沙、新华人民公社领导人名录:

龙沙人民公社社长:张 翼(1958年11月—1961年8月)

副社长:宫本言(1958年11月—1959年6月)

周公道(1958年11月—1959年6月)

张殿臣(1959年5月—1961年8月)

张执桐(1959年5月—1961年8月)

王 琦(女,1959年7月—1961年8月)

张殿文(1960年2月—1961年8月)

刘 信(1960年2月—1961年8月)

施相义(1960年6月—1961年8月)

邱 阶(1960年6月—1961年8月)

新华人民公社社长:王保志(1958年11月—1960年7月)

于德清(1960年11月—1961年8月)

副社长:董振远(1958年11月—1959年6月)

高连成(1958年11月—1959年6月)

武文博(1958年11月—1959年6月)

刘 枫(1959年5月—1961年8月)

常 平(1959年5月—1961年8月)

马尔淑(1960年3月—1960年11月)

张树斌(1960年4月—1961年8月)

赵铁安(1960年6月—1961年8月)

魏祥臣(1960年6月—1961年8月)

尹文媛(女,1960年6月—1961年8月)

1961年8月,市委、市人委决定,将龙沙人民公社与新华人民公社合并,改为龙沙区人民
委员会。其工作机构也随之进行了调整与合并。1961年8月,工作机构设有1个办,15个局,2
个委。1962年5月,将其中的10个局改为科,并增设手工业管理处和街道办公室。1964年4月,
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上交5个局,并将手工业管理处改为科。同年10月增设广播事业科(详见
龙沙人民公社工作机构一览表)。

龙沙区人民委员会(公社)领导人名录:

区长(社长):刘 枫(1961年8月—1964年10月)

常 平(1964年10月—)

副区长(副社长):常 平(1961年8月—1964年10月)

张执桐(1961年8月—1963年3月)

赵铁安(1961年8月—1966年5月)

王 琦(1961年8月—1963年3月)

魏祥臣(1961年8月—1963年3月)

孟庆芝(女,1963年7月—)

于恩江(1965年10月—)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区级党政组织机构瘫痪,由群众组织接管区级政权。
1967年10月,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龙沙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年4月,改为龙沙区革
命委员会,工作机构设有1个办,5个委,委下设组。1968年4月增设房产管理处。1971年增设
卫生科。1974年11月,将各委下设的组先后改为12个科,并增设1个局,3个办,1个委(详见龙
沙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一览表)。

龙沙人民公社(区)革命委员会领导人名录:

主 任:刘玉玺(区武装部长,1967年10月—1970年8月)

于德江(干部,1970年8月—1978年11月)

副主任:于德江(1967年10月—1970年8月)

葛长江(1969年4月—)

吴宝勤(1969年4月—1970年8月)

韩向阳(1970年8月—1978年10月)

于恩江(1970年9月—1980年5月)

阎泽生(1971年1月—1980年5月)

赵晓军(女,1971年7月—)

杨占春(1971年12月—1980年5月)

张树斌(1973年1月—1980年5月)

赵铁安(1973年1月—1980年5月)

范玉仁(1974年7月—1980年5月)

王玉德(1974年7月—1980年5月)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区级行政工作机构作了部分调整和增设。将文教科改
为教育科,农林科改为农业科,并增设交通、城市规划、环境卫生和社队企业科。

1980年5月,龙沙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此时将区革命委员会改为龙沙
区人民政府,并选举产生了区人民政府新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设置5个办,1个委,17个科。
1981年2月,将工商科改为工商局。1984年增设2个办、2个局。1985年6月,撤销工业科、商业
科,设经济计划委员会。同年11月,因普通中学由市划归区管,故将教育科改为教育局,同时
增设1个局、1个科。1986年3月,为统一区政府工作机构名称,将所有的科统改为局,并增设1
个委。1987年3月,又增设1个办、1个局。1988年4月,设监察局,将人事监察局改为人事局;
同年5月,增设体制改革委员会;6月,撤销街道办,将其业务归民政局;11月,增设安全委员
会办公室,同时撤销城市建设局,设城市建设委员会;12月,撤销农牧局、林业局(1987年增
设),设农业委员会。1989年12月,撤销教育局和成年人教育办公室(1988年1月增设),设教育
委员会。同时撤销环卫局,改设环卫处,隶属区建委。1991年9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工
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沙分局,隶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1993
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规定,龙沙区监察局与中共龙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署办公,并继续履行监察局的行政监察职能,保留政府机构编制,机构设在区纪委。到1993
年底,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共29个(详见龙沙区人民政府不同年份工作机构设置一览表)。1995
年按齐编发[1995]59号文件批复,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有1办、4委、15个局。

龙沙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名录:

区 长:张树斌(1980年5月—1983年5月)

范玉仁(1983年5月—1991年2月)

胡世有(1991年2月—1993年8月)

倪明权(1993年12月—)

副区长:赵铁安(1980年5月—1982年10月)

范玉仁(1980年5月—1983年5月)

倪金榜(1980年5月—1983年5月)

胡世有(1980年5月—1986年10月)

何启俊(1981年3月—1987年10月)

王富臣(1981年11月—1983年5月)

赵兰菊(女,1982年9月—1983年5月)

倪明权(1983年5月—1993年12月)

刘向军(女,1984年9月—1993年8月)

张 宽(1987年10月—1992年9月)

吴铁坚(1988年9月—1991年2月)

姜新民(1988年12月—)

刘鸿章(1991年2月1993年12月)

张祥君(1993年12月—)

陈万禄(1993年12月—)

刘松连(1993年12月—)

韩慧峰(1993年12月—)

永定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置一览表




龙沙人民公社(区)工作机构设置一览表







新华人民公社(区)工作机构设置一览表




龙沙人民公社(两社合并后)工作机构设置一览表







龙沙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一览表




龙沙区人民政府不同年份工作机构设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