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行政设置 一、清末民国时期基层政权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治后,于1921年9月,黑龙江省城在基层实行保甲制。规定保下
设甲,甲下置牌,即每10户为一牌。此时省城共划分4个保,置72甲,966牌。1924年8月,对
甲和牌进行了调整。1930年4月10日,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根据“各区街情势,及住户多
寡,分别划定全市为一百零六街”。各街设街长,由本街住户选举产生。街长的职责是协助市
警,办理地方一切公益事宜。当时的三、四、五区所辖之街今属龙沙区。其中三区辖32个街,
四区辖8个街,五区辖3个街。同年6月,又按街划为446间,间下分编为2 227邻。各间、邻分
别设间、邻长1人,均经选举产生。
二、日伪统治时期基层政权
伪满初期,基层行政仍沿用民国时期的街制。1933年,伪满傀儡政权重新颁布《暂行保甲
法》,强制推行保甲制。规定“凡十户为一牌,以村或相当之区域为一甲,以警察署管辖内之
甲为一保,在市街地十牌为一甲”。保、甲均设正副职,牌设牌长1人。
1940年12月,日伪统治政权为最大限度地动员国民力量,开始建立国民邻保组织,以达到
整顿新体制的目的。根据以前的行政区划和习惯,以10户至20户为一组,10组至20组为一个班。
当时的永寿区、财神区和南区所辖之班组今属龙沙区,共编55个班,498个组。其中永寿区20个
班,288个组(日本人74个组,中国人214个组);财神区24个班,149个组(日本人46个组,中国
人103个组);南区11个班,61个组(日本人11个组,中国人49个组,中、日混合1个组)。这样将
每个人、每户都编入组、班之中,以便进行严密地控制。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基层政权
1946年4月,齐齐哈尔市政府成立后,即行对区、街政权进行改造和建设。同年5月21日,
在对区划重新进行调整的同时,废除伪满的保甲制。在全市建立67个街公所,12个村公所。街、
村公所设街、村长,主管本街、村的行政事务,副街、村长兼总务委员。街、村公所下设民
政、财经、教育、卫生、武装委员。1947年5月,将街、村公所改为街、村政府。当时的二区
政府辖7个街政府,7个村政府。三区政府辖12个街政府。1948年11月,市政府决定将三、四区
合并为三区。原三区所辖的八、九街划归二区,这样二区共辖9个街。三、四区合并后,原四
区所辖之街接三区的街名向后排至第十六街。1949年7月,因三区的十一、十二街较大,故将
这2个街分别划出为东、西十一街,南北十二街,这样三区共辖20个街。同年8月,市政府决定
将街政府改为街公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层政权
1952年6月,根据政务院关于基层组织建立街道居民委员会的规定,取消街公所,建立居
民委员会。二区将原9个街公所经调整后建立5个街道居民委员会,三区建立4个街道居民委员
会。街委会设正、副主任,同时根据需要,设卫生、文教、拥军优属、治安保卫等委员,负责
本街具体事项。
二、三区人民政府合并改称永定区人民政府后,将各街委会改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
政府的派出机关。全区共设新马路、新化路、永定、葫芦头4个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仍
设主任、副主任。每个办事处辖若干居民委员会。1958年10月,永定区分别建立龙沙人民公社
和新华人民公社后,于同年11月,将街道办事处撤销,以大厂为轴建立管理区。但由于不适应
生产建设和各项管理,故于1959年5月,在市区又恢复了原来的街道办事处。龙沙人民公社辖
葫芦头和永安街道办事处,新华人民公社辖新化、正阳、永定3个街道办事处和大民、光荣、
五福马3个管理区。管理区设正、副主任。1961年8月,龙沙人民公社与新华人民公社合并,改
称龙沙区人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改称分社。设彩虹、正阳、五龙、湖滨、江岸、跃进6个城
市分社和1个农业分社(原光荣管理区与龙沙园艺农场合并,并将大民划归郊区)。1964年8月,
经上级批准,将跃进分社撤销。城市分社设主任、副主任;农业分社设社长、副社长。农业分
社辖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由大队长和生产队长分别组成大队、生产队管理委员会,按其组成人
员分工,管理生产经营及各项行政事务。
1968年2月,经龙沙公社革命委员会批准,城市先后建立湖滨、彩虹、正阳、江岸、五龙
分社革命委员会,农村建立龙沙、大民(1972年由郊区划归)公社革命委员会。1970年9月,城
市5个分社革命委员会也改为公社革命委员会。公社(分社)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
1980年5月,区人民政府将5个城市公社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街道办事处名称。1984年
1月,又增设民航、铁南、安顺街道办事处。同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
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撤销大民、龙沙公社革命委员会,建立乡人民政府。
1989年10月,将大民乡人民政府改为大民镇人民政府至1995年。乡(镇)人民政府设正、副乡
(镇)长。正副乡(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随着乡(镇)人民政府的建立,原生
产大队和生产队同时撤销,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截止1995
年底,龙沙区人民政府设有8个街道办事处,1个乡和1个镇,共246个居(村)民委员会。
1956年永定区基层组织表
1966年龙沙公社基层组织表
1980年龙沙区人民政府基层组织表
1985年龙沙区人民政府基层组织表
1995年龙沙区人民政府基层组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