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第三节 治安管理
1964年,龙沙公安分局下属5个公安派出所,共建立治保会65个,成员195人,至1965年为
公安机关提供各类违法线索14件,从中破获刑事案件8起,控制监督重点犯罪嫌疑人17名。
1966年,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67年4月,齐齐哈尔市革委会建立后,将公安、检察、
审判机关合为一体,设人民保卫部,由下属治安组管理社会治安,并实行“群众专政”。“
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有法不依,“造反组织”策划的打、砸、抢事件
时有发生。
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会议后,全国实行改革开放。治安工作的重点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
由于多种经济并存,个体业户、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发展迅速,宾馆、酒店、旅店、出租
汽车大量增加,公园、集市、影剧院、舞厅等公共场所秩序较乱,给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
度。1979年,龙沙公安分局治安股升格为治安科,各派出所设专职治安民警,并在龙沙公园、
市府路、三家子机场等地建治安派出所,专管治安管理工作。各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
员会,建立健全治安委员会150个,成员450人。1981年组建治安巡逻队,队员180人,稽查街
市和夜间巡逻。各派出所治安民警和居民委员会治安员组成的治安巡逻队,走街串巷,看门护
院,防范社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经过不断充实警力,实行分级管理,强化监督,基本把住
犯罪分子吃、注行和销赃的关口。1983年8月初,根据国家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刑
事犯罪斗争。本着“从重从快”方针,至1985年末,查处各类刑事案件1149起,打掉团伙67个,
惩处犯罪分子383人,同时对猎枪、汽枪及危险物品进行强化管理,收缴非法制造的火药枪23
把,消除大量的发案隐患。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制造,贩卖淫秽音像制品,色情专刊画册,使已经绝
迹的社会陋习死灰复燃。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严厉打击这些社会犯罪,
至1991年开展了三项专项打击,共查出“六害”案件1032起,其中卖淫嫖娼356起,传播淫
秽物品45起,赌博621起,贩毒1起。1995年,查处“六害”案件1061起,其中卖淫嫖娼案件234
起,赌博577起。
一、禁烟禁毒
1946年,齐齐哈尔有烟馆45家,烟所26个。11月7日,市政府公安局根据西满军区“严禁
贩毒命令”发出布告,“对本市贩卖鸦片吸食扎鸦片、麻药和开灯供客者,一律禁止”。取缔
烟馆,没收毒品,调查登记,瘾者限期戒除,惩处私种、贩运、销售毒品份子。共取缔45家烟
馆、26处鸦片小卖部,戒除吸烟者达2万多人,扎吸吗啡5千多人。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发布
《关于严禁鸦片吸毒的通令》。市区共查获贩运、吸食毒品案件154起,280人,缴获烟土25两。
在禁毒和打击贩运鸦片犯罪分子中,驻在龙沙区的7个派出所公安干警起了重要作用。
1952年8月,遵照中央部署和市公安局的指示,积极开展了群众性肃毒运动。驻龙沙区域7
个公安派出所召开了宣传会、座谈会,组织秧歌队和文艺宣传队,走上街头演出吸毒害国、害
民的文艺节目。经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检举贩毒、吸毒线索54件,毒犯登记96人,吸毒分子挂
号86人。一些亲属主动规劝亲人走坦白之路。至此,贩毒、吸毒在全区绝迹。
1979年后,一些社会丑陋恶习又死灰复燃,出现贩毒,吸扎麻醉药品现象。1985年3月23
日,市公安局发出《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通知》。龙沙公安分局接此通知后,在全区开展了严
禁私种罂粟的宣传教育,把禁种罂粟纳入大民、龙沙乡“乡规民约”、文明区(乡、村)建设的
重要内容,进行检查与落实。是年末发生烟毒案件。1991年,破获贩毒案件1起。1986—1995
年,收缴贩毒烟2公斤,处理贩毒犯罪2人。
二、取缔妓院、卖淫嫖娼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齐齐哈尔城南开设商埠后,在永安大街路东,建官房168间。租给
妓院使用,名为永安里(现市政府俱乐部处)。成为齐齐哈尔历史上唯一的娼妓聚集场所。“永
安里”的娼妓来自南北各地。她们中绝大多数是被迫、被骗或被卖从娼的。1912年,有妓院25家。
日本妓院1家,妓女5人。1914年妓院发展到41家,妓女数增至305人。1933年除中国妓馆53家,
妓女500多人外,新设日本侨民妓馆4家,妓女24名。朝鲜妓馆2家,妓女16人。1945年齐齐哈尔
光复时,“永安里”共有中国妓馆51家,妓女362人,日本侨民妓馆16家,日本妓女81人。这些
妓女受凌辱、受压迫、受盘剥、苦不谌言。当年12月10日,齐齐哈尔市政府发布《解放妓女公告》
的命令,将一切事务移交市立永安诊疗所管理。1946年市政府先后制定《解放妓女办法》和《妓
馆业暂行取缔细则》,规定“凡18岁以下者,一律无条件解放;18岁以上者能自谋生路的,也可
无条件的脱离业主关系。”同年6月,市政府责成民政科会同公安局,对16家日本侨民妓馆予以
封闭、宣布取缔。将81名日本妓女随日本侨民遗送回国。8月,对违背规则的17家妓馆予以封闭
取缔。先后解放18岁左右的青少年妓女125名(其中18岁以下11人),她们获得解放后,有的回了
家乡,有的找到了工作,有的从良结婚。1947年5月,第二批查封妓院11家,解放妓女126人。
6月,市政府颁布彻底取缔妓院,全部解放妓女办法。截止6月25日,第三批取缔妓院25家,解
放妓女118人。至此,53家妓院被取缔,369名妓女全部解放。解放的妓女发给《解放证明书》,
与业主、老鸨签订的卖身契和信贷一律作废。市政府拔款20.500元(东北流通券),对妓女分别
做了安置。从良妓女同夫团圆的有63人,返回原籍的54人,投亲靠友的58人,无家可归经政府
安置工作的40人。对妓院中有罪恶民愤的业主、老鸨依法判刑的15人,管制的12人、交群众监
督的21人。在取缔妓院工作中,二分局全体干警,全力以赴的投入取缔妓院工作,为全市取缔
妓院,打击罪恶民愤最大的妓院业主、老鸨起到主导作用。
1982年4月,龙沙区公安分局通过对一起嫖宿的假夫妻审查,一举查获卖淫妇女、嫖客、
窝主20余人。曾被劳动教养的无业人员张某,以帮助找工作,找房子为名,容留妇女卖淫,从
中渔利。卖淫妇女王某卖淫350次;袁某、容留妇女卖淫150次。同月22日中午,龙沙区公安分
局接群众举报,一举查获28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男18人,女10人。龙沙区公安分局对这伙暗
娼嫖客收审18人,行政拘留6人,交单位处理1人,教育后放回待处理3人。
三、查禁赌博
1946年,齐齐哈尔有会局100余处,牌九局1500余处。1947年2月,市公安局发出禁赌布告,
指出“自即日起严禁赌博,倘再有违者,定依法严惩,绝不姑宽”。随后组织30名干警,深
入6个公安分局配合街道委组召开各种会议,宣传赌博的危害,讲解取缔政策。至年底,查封会
局70多处,其他赌场250多处,依法惩处惯赌分子113名。1948年惩处赌头、赌棍269人。在查处
赌博工作中,二分局全体干警作了大量的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1961—1963年,龙沙区公安分局正阳派出所先后2次在老飞机场(南苑开发区)附近一家居
民中,抓获有32人聚赌的牌九局,当场缴获赌资900多元,对赌头外号称“徐大包”给予行政
拘留15天处罚。其余3 1人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警告处分。
1980年,赌博风再起,聚赌人员多,涉及面广,直接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是年3月,市公
安局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坚决制止赌博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查禁赌博。公安分
局组织干警和社队干部450人,深入村屯宣传赌博的危害,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发动群众,制
止赌博活动。受教育面达4万多人次。1982年春节,龙沙区公安分局在湖滨地区发现6个赌场,
其中一伙达60多人。青云街派出所在应声表店抓获聚赌分子12人,没收赌资600元,手表2块,
依法分别处罚6人;对设赌的女老板抽红捞得的300元也予以没收,并给予罚款处理。
1983年1月21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赌博的通告》。提出:“坚决打击赌博犯罪活
动。对以盈利为目的赌头、赌棍、惯赌和设赌抽头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送交劳动教
养;对一般参与赌博人员,要视情节轻重,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分别给予拘留、罚款、警
告处罚,并没收赌资、赌具。对过去有过赌博行为的人,各单位要负责教育,令其立即停止赌
博活动;不听劝阻继续参加赌博活动者,要从严惩处……”是年龙沙区禁赌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1985年1月7日,市公安局再次发布《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告》。通告指出:“赌博活动
严重影响生产,破坏社会秩序,诱发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必须坚决禁止;赌博活动是违法行
为,必须坚决取缔……”。依据通告精神,龙沙区公安分局共查获赌博案件43起,处理赌博分
子25人。1990年,分局在公共场所整治中,对2家游艺厅进行停业整顿;取缔非法营业97户;
查处六害案件930起,其中有赌博案件581起。1994年,针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数量大增,
经营范围和形式扩大的新情况,加强治安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当年破获赌博案件225起。查处
公共场所进行赌博和搞“三陪”等色情服务55家。1995年查处赌博案件577起。
四、特种行业管理
旅店业 伪满齐齐哈尔警察局,对特种行业采取派警例行检查与抽查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
1942年3月统计,齐齐哈尔旅店业144户。1945年解放前,全市有旅店70户,其中日本人经营
的旅馆下宿屋10户。
1948年4月20日,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安局颁布《关于管理旅店暂行规则》规定,每天晚上
须将店簿送到当地公安分局行政股审查,发现投宿人员行迹可疑的及时报告,严禁包庇坏人,
留宿暗娼,设赌抽红等。
1961年11月,齐市公安局贯彻公安部“十项治安措施”颁布《齐齐哈尔市旅店业暂行管理
办法》规定,凡经营旅店业,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公安分局申请登记,经审核
同意后方可营业。旅店必须设旅店登记簿,每日晚由店簿员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查阅。同时,
将当日发现的情况一并上报。1962年8月,新江旅馆从业人员发现旅客中一男一女跑到一个房
间有不轨行为,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经正阳派出所审查,是讷河县一名女教师王某和林甸县
绿浪农场党委书记李某有通奸行为。次日交林甸县公安局解回处理。由于公安部门随时掌握各
类旅店投宿人的情况,对发生在旅店内的犯罪活动能及时破获。
1983年8月27日,北方旅社发生3起诈骗案,经龙沙公安分局刑侦科和治安科协同侦察,全
部破获,将人犯依法处罚。1985年,龙沙区有宾馆17家,招待所27个,旅店35个、浴池11个。
从1981—1985年,破获各种案件25起,其中盗窃案5起,流氓奸宿案3起,卖淫2起,赌博4起,
治安案件11起。
1986—1995年,龙沙公安分局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对全区154家
特种行业,全部落实了“开业审批注册登记财务保管”制度;对全区旅店业坚持整顿和检查。
10年中共检查6107次,组织旅店职工安全业务学习1112人次,工作人员提供线索161件,破案587
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756人,缴获赃款赃物价值12万余元。
旧货业 解放初期有旧货业12户,经营者凭街、村公所证明,对所有买卖的旧货逐一登记,
驻地派出所随时查验。经营人如发现可疑分子及赃物,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及时处理。1948
年6月9日,市政府颁布《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及《关于工商业开业歇业及各种变更暂
行办法》,要求旧货业经营人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后,报市公安局治安行政科和驻地
公安分局备案,由公安分局和驻地派出所管理。1949年12月,市区旧货业发展到89家,从业人
员329人。从1953年开始,开展经营废品收购业务,到1956年,国营和私人商户增加到90户,
从业人员245人。
1979年5月16日,市公安局、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关于收购有色金属有关政策的通
知》规定,各基层供销社、合作商店、代购站一律不准收购生产性废旧有色金属器材;确属群
众检失的,统由国营站所属各门市部收购;凡出售一市斤以上的,需持户口簿和单位或居委会
证明,严格审查,认真登记;发现来源可疑或化整为零多次出售的,要及时向驻地公安分局派
出所报告。同时规定各收购部门,要层层负责,如果发现违反收购政策,超出收购范围和手续
不完备的,拒绝检斤,拒绝付款;因工作失职或内外勾结,收赃、销赃,检查出来后由公安机
关没收其赃物,对所没收的物资损失由个人赔偿,情节严重的要承当法律责任。同年6月7日,
在龙沙区江岸公社“五、七”代购站召开违反治安条例处罚大会,对该站韩某等3人连续4天违
法收购马某等6人盗窃的合金铝板34块(1032公斤)进行处理,对3名违法收购人员进行罚款,6
名盗窃分子拘留审查,赃款没收。从1986—1995年的十年中,通过旧物管理,破获刑事案件36
起,销赃5起,查获盗窃分子43人,销赃犯16人。1995年统计有旧货业152家,其中国营32家,
大集体110家,个体10家。
五、危险品管理
人民政权建立后,公安机关加强了枪支,弹药和各种危险物品的管理。1947年,市公安局
从7月到10月,收缴散在社会上的各种长短枪1922支,火炮2门,机枪15挺,炸药1箱、子弹21.8
万发。1948年10月28日,市公安局制定《关于使用狩猎枪支暂行管理细则》规定猎枪持有者,
购买者,由市公安局审查核准,发放持枪证。1951年6月21日,公安部发布《枪支管理暂行
办法》,市公安局依据《办法》规定,对佩带枪支范围内的公安司法干警、工厂企业保卫人员、
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等,进行审核登记,发给持枪证。
1953年12月9日,公安部颁布《易燃、易爆炸物品管理细则》,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制造、
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实行由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批准许可手续,并对其安全情况进行定期
检查和不定期抽查。1979年11月,龙沙公安分局治安科协同市公安局共同检查,登记各种狩猎
枪支2951支。其中猎枪2 645支,小口径枪158支,土枪22支,汽枪132支。
1983年4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通告》,要求任何人不准私
自制造、隐藏、携带火药枪、匕首、军刺、三角刮刀、弹簧刀等凶器。凡私藏者在限期内送交
当地公安机关。至年底,龙沙公安分局根据《通知》精神,收缴各种凶器617件。其中火药枪15
支,汽枪27支,军刺17把,匕首38把,三棱刮刀16把,果皮刀51个,杀猪刀25把,蒙古刀17
把,弹簧刀406把。1984年,龙沙公安分局加强了经销烟花、爆竹的管理。1985年12月份发放
“烟花爆竹许可证45个,经各派出所和治安科检查发现,没有经销许可证的有11家,没收非法
经销烟花、爆竹21万枚。1986—1995年,加强了对枪支、爆炸物品、危险品的管理,建立健全
了各种规章制度。十年中收缴各类非法枪支300支,集中保管民用猎枪1750支,收缴雷管99枚,
收缴导火线81米。
六、查禁淫秽物品
改革开放之后,有不法分子乘机贩卖淫秽物品。1982年4月,市公安局发出《关于查禁淫
书淫画和其它属淫性物品的通知》,5月,龙沙公安分局抽出专人配合市公安局,对淫秽物品
进行清查和收缴。
1985年6月,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成立查禁
淫秽物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区普遍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宣传教育
和调查摸底工作。龙沙公安分局根据《规定》,发动各派出所干警投入查禁工作,全分局干警
共查禁淫书淫画170余本,淫秽唱片15盘,淫秽录像带5盘,查封营业性录像放映厅、点3处,
收缴放像机3个,彩电3个,黑白电视1台,对观看淫秽录像人分别给予拘留15人,罚款3人,批
评教育27人。青云街派出所、铁南派出所先后发现个人放淫秽录像3家,公园派出所发现公园
舞厅放映淫秽录像片当场给予查封,对舞厅经理给予依法处理。1987年8—9月份,开展了查禁
取缔卖淫嫖娼、流氓奸宿、拐卖妇女儿童专项会战。会战中,共打掉卖淫奸宿团伙10个,成员
130人,其中逮捕4人,劳动教养30人,行政拘留21人,收缴放像机3台,黑白电视机2台,淫秽
录像带14盘和部份淫秽刊物、扑克等。1991年,先后开展了3次打击。共查处“六害”案件1032
起。其中有卖淫嫖娼365起,传播淫秽物品45起,赌博621起,贩毒1起。1995年分局将打击取缔
违法经营和社会丑恶现象,同完善管理措施相结合,组织了3次治安秩序整顿行动,出动警力300
人次。查处各类案件3472起,收缴非法枪支29支,淫秽物品40件;同时,还组织了6次夜间行动,
共出动警力500余人次,对‘三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性重点清查和整顿,查处
“六害”案件1061起,其中卖淫嫖娼案件274.起,赌博573起。
七、打击刑事犯罪
人民政权建立后,龙沙公安分局(包括二分局)设侦察科(股)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并
针对各时期的形势需要,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在1951年“镇反”运动中,发动群众,扩大
线索,追查破获反革命谣言,查获反革命阴谋暴乱案件,破案率达80%以上。1956年充分利用
破案工具,提高破案技术水平,刑事破案率达90%以上。
1960—1962年,因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社会治安的问题突出,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
龙沙公安分局3年共发生刑事案件1226起,破案818起,破案率为66.72%。其中重大案件29起,
破26起,破案率为89.65%。
1963年,随着国家调整经济措施的贯彻落实和公安机关坚决,准确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
破案活动,社会治安趋向稳定,刑事案件急剧下降,但恶性案件仍有发生。当年侦破黑龙江电
影院重大凶杀案,捕获强抢杀人犯赵世珍就是典型案例之一。赵世珍于1963年7月22日深夜,
携带菜刀,乘黑龙江电影院更夫出西太平门倒垃圾之机,窜入黑龙江电影院内,实施强抢。先
后将值宿人员吴维才,更夫陈振洪杀死,住宿女职工李新正砍成重伤。赵犯唯恐跳窗脱身的女
职工刘洪年去公安局报告,未及抢款,便离开现场28日畏罪潜逃。在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
经刑侦人员周密侦察获悉的逃跑路线、分头堵截,于9月6日,在石家庄将杀人犯赵世珍捕获。
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于9月27日依法判处强抢杀人犯赵世珍死刑。1963—1965年,龙沙公安分
局辖区内共发生刑事案件589起,破案448起,破案率为76.06%,其中发生大案48起,破案46
起,破案率为95.83%。发案率比前3年下降51.98%。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刑事侦察工作受到冲击,龙沙公安分局全年发生刑事
案件305起,破案142起,破案率为43.6%。
1968年1月,公安机关实行军管,大部分干警去干校劳动,刑侦工作由军管人员和进驻上
层建筑的工人、学生承担,破案不讲政策,不进行周密侦察,大搞刑讯逼供。破案率很低。龙
沙公安分局全年发生刑事案件210起,破案74起,破案率为35.2%。
1986年,发生刑事案件370起,破案267起,破案率为72.2%,共打击处理各种违法犯罪分
子2549人,其中逮捕224人,劳动教养238人,收容审查641人,行政拘留1020人,罚款423人,
警告3人。查获犯罪团伙53个,捕获成员205人。全年共缴获赃物价值11万余元,缴获各种凶器
190件。1990年,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475起,其中重大案件300起,一般案件2175起,与上年
相比,下降22%,重大案件减少15起,下降4.8%。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69起,破案率达51.3%,
其中重大案件208起,破案率达69.3%,与上年相比,综合破案率提高19%,重大案件破
案率提高1.4%。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7 205人,其中逮捕390人、劳动教养206人、行
政拘留1098人、罚款5.507人、警告4人。共打掉团伙143个,成员689人。全年共缴获价值125
万元的赃款赃物。龙沙公安分局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预防工作先进集体;省公安系统打击
流窜犯、团伙犯罪先进集体;市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市公安局嘉奖荣誉称号。1995年,共发案
1181起,其中重特大案件530起,一般案件651起,综合发案比上年多发案件208起,共破获各
类刑事案件794起,比上年提高18.5%;其中重大案件366起,比上年提高21.6%;特大案件80
起,比上年提高3.8%;打掉违法犯罪团伙877个,抓获团伙成员3260人;捕获逃犯79人。打击
处理违法犯罪分子4166人,其中逮捕270人,劳教108人,处罚3788人。缴获赃款赃物总价值650
万余元。全局有25项工作被省市、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评为先进;有14项工作被省市
推广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