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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侦察

第四节 侦察





解放后,二分局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和市局关于“剿匪反特”、“整顿社会治安”指示,
开展对特务、间谍、反革命及匪盗、烟、赌等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至1949年末,共侦破特务、
间谍、现行反革命案件8起,逮捕特务间谍、现行反革命分子34人,缴获电台2部;破获刑事
案件265起,逮捕刑事犯罪分子414人;取缔1个反动会道门组织,逮捕反动会道门道首11人。

1950—1959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规模经济建设中,龙沙区域7个派出所,紧密结合“
镇反”、“肃反”、“反右斗争”等运动,加强对特务、现行反革命、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工
作。共侦破特务、现行反革命案件84起,逮捕特务、现行反革命分子98人;破获刑事案件1771
起,逮捕刑事犯罪分子1379人。1960—1965年,共侦破现行反革命案件43起,逮捕现行反革命
分子44人;破获刑事案件1266起;逮捕刑事犯罪分子567人,破案率为69.8%,其中重大案件
破获72起,破案率为93.5%。

1966—1976年,在“文化大革命”10年动乱中,政治、刑事侦查工作受到冲击,机构被撤
销,干警被改造,侦察手段、技术措施被取消,致使反革命、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破案率降
低,青少年违法犯罪严重。共破获刑事案件2753起,逮捕刑事犯罪分子758人。1976年青少年
犯罪占全部作案分子总数的64.5%。刑事综合破案率为47.9%,其中破获重大案件164起,破
案率为78.5%。

1977—1985年,全面恢复和加强侦察手段、措施、技术和业务建设。平反、纠正“文化大
革命”中的冤假错案41起,43人。针对刑事案件日益突出的新情况,分局采劝标本兼治”、“
打防结合”等综合治理措施,持续整顿社会治安。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领导下,严厉打击严
重刑事犯罪。9年共侦破现行反革命案件6起,逮捕现行反革命4人;破获刑事案件3538起,逮
捕刑事犯罪分子1109人。1986—1995年,破获刑事案件1268件。

一、侦破特务、间谍案件

1946年4月,二公安分局全体干警,参加了市公安局统一行动,逮捕国民党嫩江省会警察
局侦缉队长袁大成。袁大成忠实执行国民党颁布的所谓《危害治安紧急治罪法》,大肆搜捕共
产党人和进步群众200多人。5月3日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判处袁大成死刑,执行枪决。5月末逮
捕伪齐市警察厅长刘允升。刘在齐齐哈尔市沦陷前任省会公安局督察长。日军占领齐市后任伪
齐市警察厅长。刘积极推行日本侵略者炮制的“治安肃政”政策,搜捕反满抗日志士等严重罪
行,6月20日,齐市地方法院判处刘允升死刑,当即处决是年8—9月间,在省市公安机关领导下,
二分局全体干警积极配合,先后侦破军统局北满站齐市特务组织案,逮捕特务组长孔繁御,缴
获电台一部;破获军统局东北站齐市组织案10月28日,在市局统一领导下,二分局全体干警积
极参战,侦破军统特务姜玉案。11月末,省市公安机关在二分局配合下,侦破国防部保密局嫩
江询查特务组织案,逮捕组长王锡恩等2人,缴获电台1部。

1947年7月24日,二分局配合省公安处侦破齐市天主堂间谍案(天主堂在现今龙沙区管辖),
逮捕天主堂主教胡干普、事务主任博施德、神父魏佑民、修道院长陆化行等外籍间谍分子12
人。缴获电台2部,手摇发电机1台,雷管2盘,炸药2包,手枪2支,子弹186发,资助国民党经
费和武器弹药收据43张,以及为日伪特务和光复军窝藏的大量财务。11月末,二分局侦破国民
党国防部二厅兴安站嫩江二组军统特务组织案,逮捕特务分子金德权(化名王化东)、郭广忠。

1953年11月5日,龙沙区域的7个派出所全体干警积极参战,破获“中国国民党沈阳地下执
行小组”特务组织案。逮捕潜特分子张昆、董益武、李春元、佟恩焕等11人。1954年11月,省
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张昆、董益武、李春元死刑,判处佟恩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刘明
海等7人有期徒刑分别为20—5年。

1956年3月10日,侦破派遣特务石锦文案。缴获特务机关指令、密信、密写剂、密码底本
及活动经费等罪证。1957年7月11日,依法判处石锦文有期徒刑20年。

二、侦破现行反革命案件

1946年4月,龙沙公安分局的前身二分局侦查破获李松岩、李丕生、齐梦平、胡韫朴等人
组成的“东北复兴爱国青年团”反革命组织案,逮捕以李松岩为首的现行反革命成员10余人。
该组织下设3个组,分别进行搜集情报,发展组织和进行反革命宣传活动。5月12日以“卖路人”
名称书写反革命标语100多张,在西大桥,龙沙公园,省立病院(现在的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等处张贴。首犯李松岩被依法判处死刑。9月5日,破获以刘铁成为首的“学生服务会”现行
反革命组织案。逮捕刘铁成、于凤岐等反革命组织成员20多人,缴获手枪1支、打字机、油印
机各1台,以及部分反革命文件。被依法判处死刑。至1949年末,共侦破现行反革命案件34起,
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99人。

1950年6月,美国侵略朝鲜战争爆发,反革命分子猖狂进行破坏活动。10月10日,中共中
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龙沙区域的7个公安派出所,连续侦破企图武装骚动
的现行反革命牛振海案;预谋在春节期间放火烧掉嫩江纺织厂的现行反革命郭洲案;制造事故,
毁坏机器,破坏火磨生产的现行反革命邓有才案;书写反革命标语,煽动十五厂(现第二机
床)工人逃跑,破坏“马恒昌小组运动”的现行反革命王连喜案;放火烧铁路俱乐部被抓现行
的“北大西洋司令部”反革命集团案。至1952年末,共破获反革命案25起,其中反革命集团案
5起,反革命爆炸纵火、暴乱、制造事故等破坏案5起,反革命标语案42起,反革命谣言8起。
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34人。其中判处死刑2人,死缓1人,徒刑4人,其他处理16人,教育释放
11人。

1953年11月11日,侦破以外侨神甫吴博满、孔世舟为首的“齐市天主教圣母军”反革命集
团案。吴博满、孔世舟为瑞士籍人,1947年分别在甘南、林甸天主教堂任神甫时,支持、资助
地主武装,对抗民主联军,破坏土改运动,被司法机关各判处3年徒刑。吴博满、孔世舟被驱
逐出国境。

1958年1月4日,分局政保股根据群众举报,侦破“中国国民党北满救国委员会”反革命集
团案。逮捕以梁殿臣、仇德春为首的现行反革命分子8人,判处梁殿臣、仇德春死刑,判处王
希彦无期徒刑,判处晋继双等5人有期徒刑分别为25—5年。

1960年1月14日,分局政保股配合市局侦破“中华民国反共委员会”反革命集团案,逮捕
程其昌、李国钧等现行反革命分子7人,依法判处程其昌、李国钧死刑,判处闫景祥、冯义洲
死刑,缓期2年执行,李玉香被判处有期徒刑。

1967年1月23日,侦查破获“中华新民党”反革命集团案。逮捕林国彬、王克俭、何桂兰
等现行反革命分子。1966年底,首犯林国彬、纠合反动分子王克俭、何桂兰等人,经过谋划,
秘密建立“中华新民党”,妄图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新民共和国”。林国彬自封
“中华新民共和国皇帝”封王克俭“中华新民党中央第一书记”,何桂兰“中华新民共和国妇
联主席”;陈广福“中华新民党领兵大元帅”,王炳南“领兵第二大元帅”,并颁发“委任状”。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林国彬、王克俭、何桂兰死刑,判处陈广春、王炳南5年徒刑,
陈海3年徒刑,陈广福3年徒刑监外执行。

1967年2月,由于“文化大革命”和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侦查工作由军管人员和工人、
学生“造反派”取代。大搞刑讯逼供,造成大批冤假错案,在479起案件中,冤、假、错案
约占。70%。

1973的5月26日,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撤销,9月18日恢复市公安局及其下属机构的
职能。是年,龙沙分局配合市局破获案件10起,占全市的83%。其中反革命标语、匿名信案6
起,反革命谣言案1起,反动会道门复辟案1起,其他现行反革命案2起。

1974—1976年,全市发生现行反革命案件49起,龙沙分局侦破43起占88%。其中,反革命
集团1起,与敌特机关挂勾案2起,反革命标语、传单、匿名信案件17起,反革命谣言案件5起,
其他现行反革命案件18起,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17人。

1977—1979年,破获现行反革命案件6起,其中,与敌特挂勾1起,反革命匿名信案件1起,
反革命言论案件4起。逮捕现行反革命分子10人;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320起,
329人。其中,全部平反的289起,289人;部分纠正的21起,21人。

1980—1985年,发生现行反革命案件16起,破获11起,其中,与敌特机关挂勾案8起,反
动会道门复辟案1起,预谋叛逃案1起,两非案(非法组织、非法刊物)1起。逮捕现行反革分子1
人。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

1949年5月初,分局依靠群众,开展对各反动会道门组织、道首,散布地区、活动方法、
政治背景等系统调查,共有一贯道、活佛道、天新道、后天道,大小道首76人。其中一贯道有
点传师14人,坛主59人,三才3人,道徒1200人;活佛道有道首1人,道徒42人;天新道有道首
1人,道徒17人;后天道有师父1人,道徒16人。7月20日,在市局领导下统一行动,二分局积
极参战,取缔、逮捕一贯道点传师崔广亮、王天德、赵寿山等8人,坛主15人,三才3人;后天
道师父1人。判处2名一贯道点传师各7年徒刑;管制一贯道点传师2人,坛主5人。其他被捕道
首经教育释放。

1951—1954年,对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反动道首进行侦查,逮捕12人,依
法判处死刑5人,管制5人。

四、典型案例

1946年11月初,盗匪张新山纠集逃犯张成玉、马景魁在永安里处(现今市政府俱乐部门前),
以租车为名,将四轮马车车主张永臣骗到南大营(现今三百间房二厂场区)附近,乘无人之机
将其打死,抢走车马。二分局接到报案后,迅速破获了此案,缴获车马赃物,返还被害者家属,
并将3人依法判处死刑。

1980年8月6日晚10时,由大庆来齐的两名女青年郝淑芬、张宪凤(大庆福利厂工人、均系
聋哑人)走到一百商店附近时,被宁连忠(男20岁)贝雕厂工人、尚春奇(男21岁一厂小集体工人)、
凌建详(男,18岁贝雕厂工人)3人(也是聋哑人)发现,并尾随到第二医院西侧十字路口处,
宁连忠强行用自行车将张宪风驮至江岸造纸厂西侧大坝堤下,将其强奸。尚春奇、凌建祥拦劫
住郝淑芬用自行车强行驮至民族中学大门东侧将其轮奸,凌建祥还将郝淑芬放在手提兜内上海
牌手表偷走。接到报案后,刑侦人员邀请了聋哑学校2位教师协助详细淘问被害人,经调查走
访、昼夜奋战35个小时,侦破了此案。

1981年2月17日早,木器家俱厂院内基建仓库发现一具男尸。刑侦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
现死尸用麻袋盖着,一把镐头刨入死者的后脑部,经查死者杨学志(男21岁,木器生产合作社
工人),于2月2日晚失踪。经调查,木器生产合作社工人马忠延(男24岁)2月2日来找过杨学志(
从那天起马就没有上班),经传讯马忠延,马供认“2月2日和杨在木器总厂吃完饭,到基建仓
库偷玻璃,马用锤子把杨打昏,然后又用镐头刨人杨的后脑部,杨当即死亡的犯罪事实。

1982年3月74日,群众报案称:“市橡胶厂工人石双金(男,26岁,住新江路120组)家有
手枪”。传讯石供认:“1982年1月,其兄石建仁(男28岁,教养保外就医,家住东市场191组),
从教养队回来后,把手枪存放在我家,后取走”。经工作得知石建仁于3月17日凌晨与同案
犯杨铁华(男,26岁,教养解除,住南浦117组)逃往北京。刑侦人员联想到全市近期连续发生
的3起持枪抢劫案,很可能是2犯所为。分局派人赴京,在北京市和石家庄市分别将二犯捕获归
案。并缴获五一式手枪1支,子弹3发,手铐2付。经查,手枪系市局预审处林永贵于去年7月5
日丢失的。经初审杨犯供认:“伙同石建仁在龙沙分局逃出后,持枪抢劫作案7起,抢得手表2
块,粮票200斤,现金99元,帽子两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