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消防
第六节 消防
一、机构队伍
1962年2月,龙沙公安分局设防监股,股长1人,防火干事2人。1965年市局决定各公安分
局撤销防监股,各区防火工作由市消防队负责。1976年10月,恢复防监股,龙沙防监股设正股
长1人,副股长1人,防火干事3人,计5人;1979年8月,防监股改称防监科,1984年改称龙沙
分局防火科(1983年属于市局编制,同年10月份改称军人编制,一切待遇按军人待遇)。龙沙分
局防火科列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领导,业务工作归龙沙分局指导和管理。有正、副科长各1人,
干事6人,共计8人。负责全区二级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防火监督工作。
二、消防监督
1962年2月,龙沙公安分局建立防监股,负责全区二级单位防火监督。3月,试行消防监督
分级管理,机关、中、省直企业、大专院校,重要粮棉油物资仓库为市管单位,由市公安局消
防处负责;一般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等区管单位由公安分局和消防中队防火组负责;居民防
火由派出所负责。各分局组建防监科后,使三级管理制度更趋完善,防止了漏管现象,火灾次
数和损失都大幅度下降。
1964年1月,按照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火灾危险性大和损失
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重点单位消防工作。重点单位由消防支队和公安分局指定专人负责,建
立防火档案,严格监督检查。“文化大革命”期间,消防监督工作遭受到严重破坏,重大火灾
和损失都大幅度上升,仅1968—1972年发生的5起特大火灾,损失就达285.1万余元,比“文化
大革命”前10年火灾损失总和280万元高出5万多元。
1975年市公安局制发《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对市区单位分级管理,划分为三级。龙
沙防监科列管二级单位62个。派出所列管单位35个。1981年,对分级管理单位进行调整,分局
防火科有二级管理单位75个,派出所列管三级单位65个。
1983年8月,龙沙区开展以“三建六清”为主要内容的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即防火安全思想,
组织,制度建设;消防通道,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电源、液化石油气罐及其它火险隐患要
清理),发布《关于开拓防火间距疏通消防通道的公告》。至1984年10月,分局按市局部署共
疏通拓宽消防通道86条,111万延长米,修整烟囱、炉灶2878个,更换电线27769米,拆除易燃
简易建筑3531平方米,堵塞各种火险等隐患2380件,维修供水设施13处。
1983—1984年,龙沙分局防火科组成11个检查组,组织1111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各种
火险隐患761件,解决632件,占83.05%;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发出《重大火险
隐患整改通知书》129份。审核批准新建、改造、扩建基本建设项目104项,63.5万平方米,受
理个人建房申请135份,审核批准135户,3356平方米。在实施建筑设计防火审核中,龙沙分局
防火科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本着教育与
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有127个单位45名责任者被罚款,15人被拘留,77人受到警告处罚。因措
施得当,全区整体防火功能明显提高,火灾次数持续下降,1985年底,龙沙区90%的二级重点
单位,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消防安全十项标准要求。
1986—1995年,全区列管防火二级单位253个,其中列为消防重点保卫单位26个,派出所
列管三级防火单位768个,委员会列管的单位177个。有消防干部288人,群众义务消防组织316
个,义务消防员1529人。组织防火宣传20次,出动宣传车1200台次,张贴防火标语64.850条,
受教育人数达160万人次。拆除防火障碍573处,有253个单位建立了消防供水管道。在此期间,
共发生火灾176起,由消防支队和专职消防队扑灭的火灾164起,占93%;由群众和民警扑灭
15起,占7%。分局消防科1992—1995年,连续四年出席全省消防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
三、重大、特大火灾
1971年4月23日20时10分,江岸造纸厂南草站发生特大火灾,消防大队调动南北市区8个中
队的消防车辆,指战员与驻军官兵,职工群众奋战20小时,将火扑灭,烧毁各种造纸原料6750
吨,草绳30吨,草帘30吨,饲草35吨,火车车箱9节,专用线90延长米,以及建筑物、设备,
损失125.8万多元。
1972年4月14日23时20分,江岸造纸厂南草站又发生特大火灾,消防大队调动南北市区6个
中队,3个企业专职消防队,2个驻军消防队的44辆消防车,264名指战员及工厂职工,驻军官
兵4千余人奋力扑救两昼夜,将大火扑灭。烧毁造纸原料6942吨,草站内的设备、器材、专运
线、损失87.8万余元。
1957年12月31日下午2时40分左右,春风电影院发生火灾(无观众),历经5个多小时的抢救
将火全部扑灭。除两部电影机和楼下椅子被抢救出来以外,其它设备、物资和房屋全部烧毁,
损失达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