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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79年,检察工作刚刚恢复,未设信访机构,无专人管理,当年接待群众来访31人次,来
信50件。1980年,设兼职接待员,本着多办少转的原则处理来信来访。至1982年,受理来信、
来访226件。其中,自行查处51件,转有关部门处理76件,直接答复99件。1983年,设专职接
待员1人,受理信访44件,自办7件,直接答复15件,转其它部门22件1984年,正式设立控告申诉
科,当年受理来信、来访60件,自行查处28件。1985年—1986年,受理信访167件,自办59件。
1987年,复查历史老案13件,受理信访90件,自办71件(含直接答复51件),转其它机关处理30
件。1988—1995年,受理信访940件,自查78件,转有关部门处理296件,直接答复155件,受理
重婚案4件,复查申诉案件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