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55年6月,永定区人民法院成立后,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刑
事审判工作。是年,受理刑事案件15件,结案13件,结案率86.66%。1973年12月,龙沙区人
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专司刑事审判工作。当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1件,结案43件(有2件积案),
结案率104.87%。1980年以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审判工作,有法
可依,出现了新局面。当年受理刑事案件141件,结案145件(有4件积案),结案率102.83%。
1983年8月,根据中央指示开展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放火、强奸、
抢劫、盗窃、流氓团伙等7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强迫妇女卖
淫、聚众赌博的赌头赌棍,以及复制、播放淫秽录像等犯罪活动。到1987年2月,龙沙区人民
法院共审判各类刑事案件637件,判处人犯1017人。对人犯的判处,充分体现了依法从重从快
和从严从速的严打方针,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创造良好地社会环境,保
障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988年,认真贯彻执行“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的方针,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开展了
专项斗争。先后配合公、检机关开展了“破大案、打团伙”、“除六害”、“打流窜、抓逃犯、
破大案”、“反盗窃”和“反偷税逃税”等专项斗争。通过专项打击,严惩了一大批严重危
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贪污、受贿、诈骗,盗窃国家、集体财产、制售伪劣和有毒食品,
以及严重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犯罪分子。据统计,1986—1995
年,共受理各种刑事案件2045件,判处人犯2611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面占判处
人犯总数38.7%。其中,受理经济犯罪案件495件,判处人犯671人,判处重刑面为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