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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政审判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87年5月,区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筹备组,承担保护公民、法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
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的侵犯,同时,保障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任务。当年审判的第一件
行政纠纷案是工人班长刘喜连诉市公安局违法拘留案件。经一审审判,以市公安局败诉而告终。
市公安局不服,申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市
公安局不服,反映省政法委并转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高院调卷复查,维持了一二两审裁定。
1987年,审收案件5件,结案5件。1988年审收案件2件,结案2件。1989—1992年,共审收案件
19件,结案19件,结案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