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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司法

第一节 机构





1984年8月,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成立了龙沙区司法局,负责全区司
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工作。编制5人:其中局长1人,工作人员4人。办公地址:
龙沙区政府办公大楼。

1986年6月23日,经龙沙区编制委员会同意,在上级下达专项编制前,允许街道办事处自
筹编制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8个街道办事处先后配齐了司法助理
员。

1988年,区司法局编制8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工作人员6人。8街2乡配备司法助
理10人。

1990年,区司法局编制8人,司法助理10人,法律工作者增加到26人。是年各乡、镇,街
道办事处及大中型企业均成立了司法办公室,除司法助理员外,还增配了10人为群众解答法律
咨询,承担法律顾问,处理民事纠纷。

1995年,区司法局编制增加到8人,正副局长各1人,干警、工作人员6人。主要是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接茬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当年还以区律师事务所为龙
头,新组建了三个直属法律事务所,另有经济独立、自负盈亏,集体性质的法律服务所12个,
有律师2人,执业人员4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