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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殡葬改革

第七节 殡葬改革





龙沙地区各民族传统习惯,人死之后,都要土葬,所谓“入土为安”。土葬无固定地点。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始有“同乡会”建立的“义地”,安葬客死本地的老乡。1910年
(宣统二年),四家子屯与大民屯建立湖南湖北两处“义地”,占地13顷,到1949年有坟包90个。
1911年(宣统三年),河北乡坤张志亭施舍土地一处建立河北义地,1937年迁到大民屯,占地
25顷,有坟包6650个。1912年,金纯德等4人,在商埠路南(现木材一营处)建立山东义地,占
地10顷,有坟包4万多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于1951年3月制定《齐齐哈尔市公共墓地管
理暂行规定》,关闭离居民住宅较近,处在市区内的山东义地、回民义地和南市郊的各义地,
禁止继续埋葬,限1952年5月前山东义地、回民义地移迁完毕。山东义地4万多个坟包迁至双合
屯公共墓地。

1965年以后,省市政府多次发出通知、通告、严禁散埋乱葬,限制土葬、提倡火葬(主要
指汉族)。70年代中期,龙沙区的龙沙、大民两个乡还有坟地14处,占地3000多亩,坟墓56500
多个。从1975年开始,在区政府领导下,抽调专人,组成平坟专门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
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和省市政府的《通告》、《规定》精神。多次召开现场会,动员移
坟、深葬,消灭坟包,破除陋习,树立新风。1976年7月,在龙沙乡永光大队召开现场会议,
掀起了移坟、深葬、平坟还田的高潮。到年末,全区移出和就地深埋坟墓20200个,平毁28300
个,对抵触不动者,限期自行平毁,愈期由有关部门,乡、村领导挂帅出马,组织群众平毁。
到1982年,又平毁坟墓3341个。还田2500多亩,其中可耕地550多亩,用这些土地扩建了4个生
产队,其余土地建了两个砖厂和一个养禽场1983年3月,市政府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龙沙区正阳,彩虹丙个街道办事处,五龙的龙门委、江岸的南地号委,龙
沙公社的永光大队,大民公社机关和第一、二机床厂等8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王淑兰
等12人,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1983年,城区死亡593人,全部火化,农村死亡42人,火化22
人,占52.7%。

1985年4月,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龙沙区和各街道,乡、镇签订了
以破除迷信和旧的习俗,提倡火葬提高火化率为内容的责任状,收到了良好效果,历年火化率
达到98%。超过了规定的火化率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