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八节 自流人口安置

第八节 自流人口安置





1959年,由于严重自然灾害和“大跃进”的影响,流入龙沙区的外地人口逐渐增加,到
1975年,全区有自流人口380户,1019人。经过反复宣传动员,遗返了47户,75人。安置到外
县116户,425人。就地安置37户182人。共200户682人,占自流人口总数的67%。1975年之后,
自流人口一直没有控制住,逐年增加。

80年初,区政府为了控制、遗返和收容安置自流人员,安定社会秩序,成立了控制自流人
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当年11月和1981年1月两次召开农村公社,街道办事处,区直有
关部门和驻区县团级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省市的要求,部署全部控制、清理自流人口的行动
方案。街道、乡普遍召开了基层干部会、社员会、自流人员亲友会、自流人员会,传达文件和
上级要求,张贴“清流”《通告》。通过调查,全区有自流人口964户3349人。其中单身327人,
带家属776户,3022人。流人农村588户,2080人,流人城区376户,1269人。1974年1月15日
前流人的231户945人。1974年1月15日以后流入的有733户,2404人。按当时政策应动员遗返的
384户,1173人。其中农村273户,863人,城市111户,310人。属于暂缓遗返的287户,1016人。
这些自流人口来自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安徽、内蒙、四川、山西、湖南、吉林、辽宁
和本省各县。经过动员,遗返了155户,556人(包括单身125人)。其余都作了适当安置。从而
促进了城乡安定和工农业生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控制人口流动的政策
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