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
第二章 劳动
齐齐哈尔建城后,龙沙地区商旅兴起,手工业日趋发展,出现了雇佣劳动者。到清末民初,
雇佣劳动逐渐成为城区社会生产的主体。但那时政府没有设立劳动管理机构,沦陷阶段,伪
满市公署设有劳动股,只管劳动统制,不管劳动就业和劳动保护。劳动者就业,人身安全,老、
并死、伤、残无人过问。齐齐哈尔解放后,1948年民主政府把保障就业,维持合理的工资福
利,安全生产等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当作建设政权、巩固政权的根本任务。立即着手废除封建
“把头”和各种超经济剥削制度,禁止资本家、业主任意解雇工人,千方百计解决旧社会遗留
下来的大量失业问题。1950年龙沙区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失业人员登记处,安置失业
人员。1953年,登记处改为职业介绍所,开始在市政府统一计划下,由介绍职业逐步过渡到统
一调配劳动力。随着区内工业生产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1958年成立劳动科,健全了劳动机构,
对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进行全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