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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第一节 劳动就业





一、自谋职业

清末民初,龙沙区人口日增,工商业渐趋繁荣,作坊、商号所需劳动力,均由亲友介绍。
谋职者,则通过一定的人事关系,辗转相托经业主同意后,方能取保就业。零星出卖劳力、打
短工度日的城市贫民,则天天蹲“工夫市”等待雇主雇佣,“工夫市”设在“八杂市”(今一百
商店北侧),1921年5月,搬到龙沙公园西侧关帝庙前。沦陷阶段迁出龙沙区。这种就业方式,
一直延续到1956年私营经济全部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后结束。

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化,1978年8月,齐齐哈尔市政府决定恢复个体
经济。有经营能力的待业人员,纷纷要求个体开业,自谋职业。当年开业228户,从业人员231
人。到1985年,全区个体户发展到5320户,从业人员7248人,其中知青1375人。到1995年,城
乡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1679户,从业人员23359人。随着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工夫市”重新出
现。私营业主所需临时劳力,大多在“工夫市”雇佣,固定劳力、除亲友介绍外,一般采取张
贴告示,双方协议后就业。自谋职业重新成为重要的就业渠道。

二、计划分配

安置失业 解放初期,由于受日本帝国主义长期掠夺、摧残,百业凋敞,大批失业人员迫
切需要就业,寻求生活出路。市、区人民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对日伪阶段官办企业职工、采取
包下来的办法,继续留用。对民族工商业,采取保护政策,鼓励他们发展生产扩大经营,同时
限制他们任意解雇 工人,避免造成新的失业。对社会上各类失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分别
采取生产自救,社会救济,安排就业等措施,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1950年10月,根据政
务院“城市失业人员要分别介绍就业”的方针,龙沙区成立了“失业人员登记处”,重点安置
失业人员就业。1952年初经过全面调查、登记,全区尚有失业人员660人。其中工人210人,知
识分子80人,失学青年95人,商人25人,其他250人。到1952年末,共安置300余人,失业问题
得到缓解,为计划分配作好了准备。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市、区工业发展很快,就业机会增
多,在大量招收新职工的同时,侧重安置了失业人员,到1957年,失业问题基本解决。

计划招工、计划安置 1953年,国家开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很多大
型工程上马,急需大批劳动力。劳动就业的重点,由安置社会失业人员转向计划招工。齐齐哈
尔市根据政务院“关于劳动力要由统一介绍逐步向统一调配过渡”的精神,规定企事业单位招
工,要事先提出用人计划,将所需人员的数量、工种以及其他方面的条件报送市劳动部门审批,
由劳动部门统一介绍。不经批准,不得自由招雇,取消了用人单位自由招雇的权力,开始了劳
动力的计划管理。龙沙区按照市劳动局下达的招工计划,1953年招收新职工1100人,1954.年招
收346人。1955年根据企业生产任务减少,出现编余人员的情况,适当控制企业招人,全年只安
置251名失业人员。1956年,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劳动部下放了招工审批权限,放
宽了招工政策。到年末,全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共招收新职工6000余人,突破了招工计划。不
少企业由于盲目进人,出现人浮于事、窝工浪费现象。1957年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严格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一律停止从社会上招工,对失业人员进行清查和安置。龙沙区对企业增人作了
严格控制,经过调查和同有关单位磋商,安置了求职人员140人。1958年5月,中共中央八届二
次会议以后,各条战线掀起“大跃进”高潮,国务院提出了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取消冻结
劳动力的政策,将招工计划审批权从中央下放到地方。很多企业,在“高指标”的影响下,盲
目增加职工,劳动计划成为一纸空文。在“人人有工作、家家无闲人”的口号下,私招乱雇成
风。当年龙沙区招收新职工达2.3万余人,其中盲目流入城区的人员达9000余人。由于招工失控,
1959年中央决定停止招收新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严格制止盲目流入人员,整顿劳动组织,精
减多余人员。到下半年,全市8大工厂和各工业局所属单位又提出增加新职工的要求,到年末,
全区又招收新职工3200余人。1960年以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停止招工。

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党组《关于加强城市闲散劳动力的安置管理工作》,
龙沙区根据省市的部署,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区共有待业青年和闲散劳动力6440人。其中待业
青年2000人,精减辞退和自动离职的职工1540人、新成长劳动力500人,要求就业又具备就业
条件的家庭妇女400人,城区保持的机动劳力1500人,其他人员500人。到年末,共安置880人。
1964年,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和“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要求,到年末,
共安置3540人。1965年,又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待业人数上升到9500人。到年末,共安置4582
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权机关陷于瘫痪,管理紊乱,一批临时工转为正式工。据1970年
调查,全区共有劳动力8744.人。按市政府规定,1970年应届毕业生全部分配就业,到1972年
末,全区各企业共增加新职工9006人。其中计划招收4016人,突破计划多招4990人。1973—1974
年,基本上没有招新工人。这期间,对待业人员逐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以待机就业。
据统计,全区共有劳动力资源13040人。1975—1976年,按国家批准的劳动计划,共安置12461
人。其中,从下乡知识青年中招收3 325人,留城返城青年8411人,社会劳动力。725人。此外,
还安置复员退伍军人2220人,残疾2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就业工作走上了新的阶段。根据国家关于停止知识青年上
山下乡,广开就业门路的精神和市劳动局提出的“全党动手、全民动员、条块结合、单位负责”
的要求,1977—1978年,共安置待业青年9640人。1979年,由各单位各企业按招工计划安置
自己职工的子女,同时拿出20%指标,安排社会青年。1979—1980年,全区共安置待业青年
2892人。1981年安置待业青年12570人。1982年,国营企业招工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
录用的办法。1983年采取城市安置和知青农场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开辟安置渠道。从1982—1985
年,共安置14557人。此外,还招用全民所有制合同工6232人。1976—1985年间,根据国家规
定“双退”职工子女有13027人顶岗工作,1986年到1987年又有5848人顶岗工作。1988年,劳
动部门实行办公公开化制度,就业工作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区劳动局安置82人,集体所有
制单位招工1451人。1989年区劳动局安置192人,集体企业招工1008人。

1990年3月,按照市劳动局规定,对全区待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据统计,
共有待业人员4356人。当年劳动部门安置1181人,集体企业招工1300人。1991年劳动部门安置
191人,集体企业招工1722人。

1992年,进行用工制度改革,区属120家企业实行用工自招、自聘、自己优化组合,进一
步把劳动力推向市场劳动部门安置58人,集体企业招工309人。到1995年,集体企业招工656人。
年末,全区待业人员达25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