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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编制

第二节 编制





一、权限

1955年市成立编委后,编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区负责提出全区编制总数的增减,区级党
政群团各部门编制的增减,报市编委审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按核准的编制总数决定所
属各部门之间、街道之间、乡与乡之间编制的增减调整;决定区属企业机构的增设、合并或撤
销等。1976年,区编委成立,其职权是:负责提出区级党政群团内部机构设置、变动,区属城
市公社、农村人民公社机关编制人数的确定和调整的意见,报市编委审批;审定区级机关内设
机构在市核定人数内的调整和区属企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人数,报市编委备案;根据上级编委
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清编和整顿工作。

二、沿革

解放后,建政初期,区委实行委员制,区政府实行助理制,没有内设机构。最初,区政府
只有1名秘书和2—3名行政助理员。1947年初,二、三区委编制各5人,区政府13人。1949年,
二区干部增加到85人,三区为111人。1955年永定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区政府设办公
室、民政股、生产合作股、卫生建设股、工商股、房地股、文教股和粮食供应办事处。编制73
人,其中行政编49人。1956年,经市人委批准,区政府内设机构由股变科。1960年由科变局,
到1961年,区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业部、财贸部、政法部、武装部、统战部、监
委和机关党委。区政府设办公室、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商业局、服务局、粮食局、物价
局、工业局、财政局、计委、房产局、建设局、文教局、卫生局、公安局、体委、检察院、法
院、交通局。另有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等35个机构。总编制为29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成立龙沙区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5个委,委下设组。
1972年11月,区委、区革委会分设,区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区革委会设办公室,人
事科、劳动科、民政科、工业科、城建科、财政科、商业科、工商行政科、文教科、卫生科、
农业科、知青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分局、税务分局、初级人民法
院、机关总支以及工会、团委、妇联、贫下中农协会等共26个机构。1980年5月,区革委会改
称区人民政府,核定编制291人。1986年,统一政府各部门名称,科一律改为局。区委设办公室、
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五四三办公室、政法委、纪监委、整党办、核查办、老干部管理局
等10个机构。区政府设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财政局、
工商局、审计局、城建局、物价局、交通局、司法局、环卫局、档案局、环保局、广播局、乡
镇企业局、体委、经计委、科委、人防办、计生办、街道办、爱卫办等26个机构。区委区政府
共设36个机构,编制330人。1986年以后,机构和人员不断增加,到1994年,行政机关人员达
513人。

1995年,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齐齐哈尔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委、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龙沙区
党政机构进行改革。改革后,区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纪检委和机
关工委,区政府设办公室、教育委员会、人事局、监察局、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农业局、
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建设局、文化体育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司法局、环境保护局、
商业贸易局、经济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共26个机构,编制337人,
另有档案、物价等事业机构及工勤人员等事业编制40人,总编制为377人。

1947—1995年龙沙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表







1962—1995年龙沙区机构设置人员定额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