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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八旗”兵制

第一章 兵役制

第一节 “八旗”兵制





“八旗”兵制是清王朝时期实行的以旗民为应征对象的世袭性质的兵役制度。凡旗民均有
当兵义务,“出则为军”,“人则为民”,平时生产,战时从征。凡是年满16岁至45岁的男性
族民,平时参加训练,战时应征。被挑选入伍者,即为“八旗”兵。驻齐齐哈尔八旗兵,多为
移驻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