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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志愿兵制

第三节 志愿兵制





志愿兵制是以本人自愿为前提参加某种军队,承担军事义务的兵役制。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就是招收志愿人员
参加人民军队的。齐市实行志愿兵制始于1945年9月。1945年8月19日,苏联红军解放齐齐哈尔
后,东北抗日联军干部王明贵等开始组建人民军队。9月,齐市二、三区有200余名青年学生、
工人和市民志愿参加王明贵领导的嫩江人民自卫军。11月9日,嫩江军区成立后,在人民自卫
军的基础上以关内派来的八路军为骨干,组建警备一、二旅,市二、三区有800余名青年志愿
参军。此后,市青年除参加嫩江军区部队外,还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先后参加东北民主联军主
力部队。1946年4月—1948年8月,全市共进行三次大规模参加主力部队的动员。二、三区青年
在“爱国保家”、“参军光荣”、“解放全中国”等口号的鼓舞下,父送子,妻送郎,争先恐
后报名参军。1947年7月,二区有35名青年参军。1948年4月,二、三区共有188名青年报名参
军。他们说:“我们一不是抓来的,二不是雇来的,而是自愿来的,不打垮蒋介石,决不回家。
”3年共参加主力部队404人。1950年11月,为了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市政府动员全市青年参
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二、三区各界青年热血沸腾,纷纷向人民政府送交申请书、决心书要求参
军,赴朝作战。但由于名额所限,至1952年12月,二、三区先后共有25名优秀青年参加中国人
民志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