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预备役制
第五节 预备役制
预备役制是国家为储备后备兵员,依法指定公民在军队以外服役的一种兵役制度,包括预
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1956年5月,根据齐市委指示,成立了预备役普查登记办公室,开展
全区预备役军人工作,对预备役士兵进行登记造册,预备役军官建立档案。1966年“文化大革
命”开始后,预备役制度废止,所有预备役档案失散。
1980年,国家又恢复了预备役制度。同年7月,全区重新对预备役士兵和军官进行普查。
1990年,在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第二机床厂、链条厂组建预备役通信营1个。1995年,全区
有35岁以下预备役军人1310人,其中专业技术兵485人。每年对预备役军人都要进行一次复查,
适时进行出入转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