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三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46年秋,区设民教科,负责文化、教育、卫生的管理工作。有科长1人,科员4人。1948年,
撤销民教科,设立教育科,管理全区小学行政事务。1950年,教育科改为文教科,设正、副科长
各1人,科员5人,管理全区文化和小学行政事务。1954.年,设文教股。1956年,设文教科。1958
年末,龙沙、新华人民公社,改设文教部,下设工农教育办公室、人事、计财、视导、文化、体
卫等科,共12人。1967年,“文化大革命”时,文教局改为文教卫组。下设文化、宣传、教育、
卫生、后勤等小组,共18人。1978年,改设教育科,下设人秘组、教育行政组、教研组和后勤组,
共20人。1985年,中学由市管理下放为区管理,区教育科改为教育局,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行政
事务。教育局下设,办公室、人事、计财、中教、初教、成人教育科,共32人。1989年9月,区教
育局改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管理全区中小学行政事务,如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对学校行
政领导的检查、督学、中小学教师、干部的审查、教育、提拔、任免、调动、学校经费、教职员
工工资的发放和预决算等。1995年,教育委员会下设人事、计财、中教、初教、成人教育、文体
卫科及教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招生考试办公室、基建办公室。共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