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经费 清末创办学堂的经费来源于“官款”,取之于广信公司官贴余利。据《东三省政略》载江
省学校由官款设立者,其经费领之于善后局,中学则领之于户司。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由省支
付。沦陷阶段,教育经费一部分由伪满国库拨款,一部分由地方自筹。
新中国建立后,公办中小学及教育行政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1963
年国拨小学教育经费298552元。1973年为493130元,是1963年的1.7倍。1984年国拨教育经
费100万元。
从1985年始,中学下放区管理,该年国拨中小学教育经费136.44万元,1995年国拨中小学
教育经费1703.76万元。10年间中小学教育经费平均每年递增33%。
1977—1995年龙沙区教育经费情况表(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