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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档案管理

第三章 社会科学

第一节 档案管理





1945—1960年,党政机关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区委、人民公社党委办公室文秘人员保管。1961
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和人民团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
龙沙人民公社党委建立了档案室,归口公社党委办公室领导,有12平方米的档案室和6组木制
档案柜,配备1名专职档案员,专门收集、整理、保管党委各部、委、办和人委各科、室的文
书档案。永久保存的档案有党委417卷,人委47卷,妇联6卷,共青团23卷;长期保管档案有党
委48卷,人委45卷,妇联1卷,共青团2卷。这个时期档案利用率低,工作量不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档案室工作停止。1969年9月部分档案随战备转移到
郊区农村瑞廷公社易地保存,一部分经鉴定进行销毁。留存的档案在党委封存,由党委办公室
文书兼管。所存档案比文革前锐减。

1979年5月,遵照国家档案局提出的“恢复、整顿”的方针,遵循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原
则,经区委决定,由区委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恢复整顿,收集、整理近十三
年的档案资料,按着永久、长期、短期排列上架397卷,编制了7种检索工具。1985年10月,成
立龙沙区档案科、档案馆,归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档案科定编3人,配正副科长各一名。
同时建立了机关各委、办、局档案室,归口档案科管理,专门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
计、编研以及指导、检查,监督工作。1987年,区档案科改称为区档案局,档案馆与档案局合
署办公,增配副局长一名,一名副局长兼任馆长,统计指导全区党政群团机关的档案工作,并
负责区委、区政府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工作。对直属各委、办、
局和基层单位的档案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局设办公室、资料室,有库房60平方米。保管着9个全
宗,建国前档案8卷,各门类档案6246卷,其中现行文书档案4089卷、科档案1020卷、专业档案
1121卷、声像档案36盘(盒、张),馆藏资料1600册。根据中发[1978]55号文件精神,落实改正
错划右派分子、平反冤假错案、侨务政策和编史修志的需要,档案工作逐步开展起来,利用率
明显提高。当年查档人数达113人(次),查阅档案2640卷次,资料207册(卷)次。1987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布后,依据《档案法》赋予档案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能,区档案局
强化了档案管理部门依法监督职能,使全区档案工作逐步走上以法制档的轨道。档案馆也加强
了基础业务建设,接收、整理、编目、鉴定、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全区档案工作有了较大发展。
档案业务指导面有大小企事业单位417个,其中一级单位58个(包括区直属各部门,大民、龙沙
两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二级单位59个(包括各总公司、中小学、卫生院(站));三级单
位301个(包括区属工业、商服业、村)。这些单位普遍建立档案室,形成了全区档案工作网络。
并由过去单一抓文书档案管理、监督、指导发展为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婚姻、诉
讼、财会、统计、声像等多门类、多学科领域转化。

1995年,全区收藏各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86236卷(册),其中区档案馆存18433卷(册);基
层档案室保存诉讼档案11307卷;会计档案41601卷;教学档案8930卷;城建、环保、工商、物
价、审计、基本建设、人防、计划生育、婚姻、文明区建设等专业档案、文书档案及声像档案
8370卷、册(盒)。

全区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先进档案室被评为省一级15个、省二级18个、省三级3个。
全区有13所小学升为市级档案管理先进小学校。

根据馆藏档案内容及区中心工作的需要,积极开展编研工作,现编有《区委工作大事记》
《龙沙区概况》、《龙沙区组织沿革》、《龙沙区历届党代会议简介》、《人代会、政协会议
简介》、《工会代表大会、共青团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简介》等。为便于利用,还编制了
《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卡片》、《人物卡片》、《存放地索引》、《档案存放
图》、《全宗档案存放位置总图》、《库房档案存放位置图》、《箱内档案存放位置图》等检
索工具。与此同时,档案馆还增添复印机、计算机、吸尘器、照像机、切纸机、录音机、打字
机、警报器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