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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教学

第一节 体育教学





解放前,小学校虽开体育课,但被列为副科,不做为升级总成绩。对群众体育无人过问,
更没有什么活动项目。

解放后,区政府在文教科配备了一名体育干事,管理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和全区体育工作。
50年代初期,学校将体育列为“五有”(德、智、体、美、劳综合技术教育)内容之一。每年给
学生检查两次身体,并把校内球类、田径、器械等列人体育课内容。

1958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日趋正轨。是年,各校都配备了专职体育
教师,开展田径、体操、球类等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动作训练。设课外体育活动2节,并将体
育课考试成绩列入各学科总分之中,作为学生升级的依据。在学生和教职员工中普遍开展劳动
卫国制(简称“劳卫制”)锻炼,并经常举行测试和达标活动。每年都举办1—2次全区体育课观
摩教学和体育课研究,促进了体育教学的深入开展。

1962年,以学校为单位开展业余冰上运动,为省市培养、输送运动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的体育课停止,体育器材被破坏,以军训代替学校体育课。

1978年后恢复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间操制度。按照季节开设体操、田径、球类、
冰上等体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础训练,并增加了眼保健操、少年儿童广播体操等活动内容。
城镇各学校每年举办1—2次田径运动会,并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区田径运动会,然后选出体育
尖子参加市级比赛。学校除体育教学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立1—3项体育传统项目,进
行专门训练。龙沙小学设立冰球、速滑、田径;育才小学设立女子排球;江岸小学和永定小学
设立男、女篮球等。

1982年,国家体委颁布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校体育合格标准》,上级体育、教
育部门拨款购置体育器材,装备重点学校,并调整了体育教师队伍,使体育教学发展加快。各
中、小学认真执行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定期测验学生达标情况。
1987年城镇中小学校达标率达到85%以上,农村学校达标率占75%以上,受到省市体育部门表
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