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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饮食服务卫生

第三节 饮食服务卫生





一、饮食卫生监督

饮食卫生监督有预防性和经常性两种形式。50年代,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主要是检查饮食
业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培养专兼职饮食业卫生管理干部。1978年,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是
食品消毒和推广食品防腐经验。80—90年代,侧重于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病原学的检查和
管理)。

经常性饮食卫生监督始于50年代。1960年,国家卫生部、商业部联合发布《食品加工、销
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1962年,龙沙区为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对从业人员
进行了培训和体检,体检人数1209人,患病81人,健康率为93.5%。1963年,市人民委员会发
布《饮食卫生管理若干规定》,同年市爱委会制定食品卫生的“三防四卫生”。三防是,防尘、
防腐、防蝇;四卫生是,操作卫生、食品卫生、作业场所卫生、个人卫生。1976年,对全区59
个单位的3478人进行健康检查,查出患者44人,健康率98.8%,其中结核病11人,肝炎30人,
皮肤病3人,均调离食品行业。

为强化饮食卫生监督监测管理,1980年,对全区85个单位的2484人,分批进行了培训学习。
1981年,对113个单位的121人进行了培训。同时,分2批共培训了12名卫生检查员。同年,
在省冷饮工作大检查中,全市共5个单位获得拾卫生优质奖牌”,而龙沙区就有4个单位荣获。
1982年,对107个单位的186名职工进行了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对全区的饮食、食品、熟食加工
等单位,加强了建档、建薄,建卡等基础档案的管理工作。1983年7月1日,国家颁布《食品卫
生法》有力地推动了食品监督工作。

1990—1995年,全区共有饮食生产、经营单位1259个,其中食品加工3个,肉(熟)制品加
工10个,饮食业657个,销售业589个。食品监督工作,每季对食品销售行业监督1次,肉(熟)
制品加工一、四季度,每季监督1次,二、三季度每月监督1次,饮食行业一、四季度,每季监
督1次,二、三季度每月监督1次。

二、饮食卫生监测

饮食卫生监测,50年代主要是对冰棍及饮料进行卫生监测。60年代初期,重点进行代食品
监测。70年代,主要对地产品有计划地定期监测。

龙沙区对饮食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测工作,按年、季、月,根据季节变化进行抽样监测。
食品销售业每年监测1次,肉(熟)制品加工每季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饮食行业餐具平均
半年1次,全年监测2次。抽验监测品种按多发并易发病季节,随机采样进行监测。

三、服务行业卫生

1948年,市政府发布《环境卫生暂行条例》,各服务行业组建卫生委员会,制定卫生公约。

1956年,中共市委办公厅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1962年,市卫生局发出《关于
加强影剧院,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通知》。1963年,市爱卫会制定了三防四卫生标准。龙沙区
以区防疫站为主,按市爱委会的部署,对全区的100多个饮食服务行业进行了大检查。1973年,
市革委会发布《城乡卫生管理办法》,对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均提出要求。

进入80年代,龙沙区服务行业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而逐步发展与扩大。1994年,有服务行
业及文化娱乐场所448户,其中,旅店业86户,浴池业38户,理发业236户,文化娱乐场所77户,
商场商店10户,公共汽车站1户。对于这些业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区防疫站环境卫生科
负责。区防疫站为科学化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将全区公共场所划分5个地区,即:正阳地区;
五龙、湖滨地区;安顺,江岸地区;彩虹、民航地区;铁南、大民镇、龙沙乡地区。没5名专
业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全区发证单位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预防性卫生监督包括:新建扩
建改建等公共场所的工程造址和设计,建筑布局和卫生设施等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卫生许可
证的发放及复核工作。经常性卫生监督包括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卫生(空气、水质、采
光、照明、噪音,微小气候、顾客用具卫生设施),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的培训
及考核,按国家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检查各公共场所制定的卫生
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卫生行政执法情况。

卫生监督工作,按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每季度对公共场所监督1次。卫生监测工作,
每年对公共场所卫生共监测2次,冬夏两季各监测1次。监测覆盖率为25%以上。对为顾客准
备的用品、用具进行消毒效果监测,采取监测,采样检验,全年监测不少于1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