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体诊所管理
第二节 个体诊所管理
1945—1949年,龙沙区相继有个体诊所成立,均由市人民政府卫生科管理。1961—1970年,
龙沙区卫生科协助市卫生局对辖区内的个体医疗进行管理。1978年,市卫生局提出多种形式
办医,鼓励离、退休人员联合办医或个体开业行医。到1983年末有诊所89所。1985年,市成立
个体卫生工作者协会,同年,以8家个体诊所为代表的区个体“卫协”成立,制定并发布了《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个体卫生工作者协会章程》。
龙沙区卫生局派专人协助区“卫协”对个体诊所进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建立
学习检查制度,个体诊所分成9个学习小组,各小组设组长1人,学政治、学业务,转变观念,
强化宣传教育;健全网络,强化管理机制;抓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开展“文明诊所”、“
先进卫协”等竞赛活动。规定每月25日是小组学习日,每季召开1次理事会。1—3季度为小组
自查,2—4季度卫协组织理事对全年工作、学习进行检查评比,总结经验,加强管理。1995年,
龙沙区卫生局协助市卫生局对全区89所个体(联合)诊所进行整顿,同时对个体开业人员进行
业务考核、体检、资格审查,对合格诊所的医疗用房、医疗设备等进行验收,经整顿后全区共
有个体诊所6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