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品质量监督
第四节 药品质量监督
1985年7月1日《药品管理法》实施后,龙沙区曾三次举办学习班,有156人参加学习。为
更好地执行《药品管理法》,龙沙区卫生科向基层医疗单位印发《药品管理法》,单行本50册。
1987年8月,龙沙区卫生局由1名副局长主抓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备5名工作人员。同时,
对全区8个区直医疗单位,98个厂企医院、站、所,32户个体诊所,5个医药网点进行药品监
督抽样调查,调查86个单位,占全区医疗单位总数的60%。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各医疗单位均
能定岗位、定专人管理,按药品包装、制剂、期效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达到了正规化。
在药品保管中,能做到中西药分开保管,中成药和饮片分开存放,库房有货架并通风,对过
期失效药品能及时清除、消毁。
1991年6月,为执行《药品管理法》,加强对药剂人员的管理,区卫生局对30个厂企卫生
所,33家个体诊所的63名从药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合格者发放了健康证。
1995年,为强化医院药品进货点和严格药品质量管理,市药检所对龙沙区医院进行了抽查,
他们严把药品质量关,无论中西药品,还是医疗器械,均在国营公司和医药批发商店进货。
全年共抽验2次10余种药品,合格率均达100%。
龙沙区卫生局协助市药检部门对区直医疗单位一年抽样监测1次,对个体开业医一年抽样
监测1次,监测覆盖率100%。1995年,对辖区内的医疗单位进行了3次药品质量大检查,合格
率均为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