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毒麻药品管理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麻醉药品临时登记处理办法的通令》。1952年,
齐齐哈尔市卫生局根据《黑龙江省各公私医院、诊所使用毒麻醉药品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
毒麻药品的供应范围、限量标准、处方权限等。为加强对毒麻药品的管理,龙沙区于1966年培
训了30名药品管理人员,对毒麻药品进行“三专”管理,即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1980年5月,对全区11个医疗单位进行毒麻药品的“三专”管理大检查,在检查中对没有
达到“三专”管理的单位,要求限期改进,对调剂员不懂毒麻药性,药品管理混乱的,提出改
进意见,并给予通报批评。
1995年,龙沙区各医疗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毒麻药品仍进
行单独管理,在原有“三专”的基础上发展为“五专”,即专人、专柜(保险柜)、专帐、专锁、
专处方,保证了毒麻药品的合理使用。
附:辖区医疗单位简介
在龙沙区境内,除区医院、中医院等8个区直属单位外,还有市第一医院,农场局医院、
一机械厂医院、大田集团职工医院、糖厂卫生院、造纸厂职工医院、第一机床厂职工医院、储
运机械设备厂医院、第二机床厂医院、建筑职工医院等共32家院、站、所。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市第一医院,1911年(宣统三年)4月,由黑龙江省督军周树模,巡抚赵尔巽创建的黑龙江
省官医院,第一任院长是正医官孙葆璐。1913年,官医院由原道胜银行旧址迁至龙王庙(现市
第一院院部)。1928年,黑龙江省省长万福麟拨款32万元扩建官医院,在院长贺福泉主持下,
招聘医疗专业人员,增添设备,增设科室。
齐齐哈尔市解放后,市人民政府派金洪润接管市立医院,并改称齐齐哈尔市立医院。1949
年5月,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齐齐哈尔市立医院改为黑龙江省医院。1954年,黑龙江、松
江两省合并,黑龙江省医院与省产院、省妇幼医院合并为黑龙江省第二医院。1956年3月,黑
龙江省第二医院撤销,改称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1957年后,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成为黑龙江
省西部地区中心医院,接收嫩江地区各县的转诊患者。
1981年—1985年,市第一医院突出重点专科建设,内外科实行分种分系,并开展以科室核
算为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1985年,有20个临床科室,9个医疗科室,13个行政科室,4个党群
办公室,院长马自强。
市第一医院先后经过5次大型修建。1978—1988年,增建19316.4平方米。共建有中心手术
楼,外科病房楼、新门诊楼、职工宿舍楼、餐厅等。
1990年,市第一医院神经外科能做脑血管搭桥术、大网膜带蒂颅脑移植术等手术,儿科能
治疗重症急性感染性神经根炎,为同体双头婴儿实施寄生胎头分离切除术,为先天性心脏并房
间隔缺损合并二尖瓣漏的患儿做修补术等高技术诊治及手术,肿瘤科对乳腺附:辖区医疗单位
简介癌、咽喉癌等身体各部位肿瘤的诊疗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995年,市第一医院有各种医疗器械1200件,其中大型设备有ARc型全身CT诊断仪,东芝1
0Bx光机,B超扇型扫描仪,腹部B超等共30多件。
厂企医疗单位
龙沙区辖区内医疗单位有10个,除市第一医院、第一机床厂医院、第二机床厂医院、农场
局医院等6个单位在业务上归市卫生局领导外,其余厂企医院业务受区卫生局监督、指导,厂
企医院主要负责本厂职工及家属就诊。
1985年与1995年厂企医院发展规模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