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事故辑录
三、重大事故辑录
(一)特大交通事故
1969年6月21日,齐齐哈尔市运输公司客运汽车司机徐俭,驾驶132号客运汽车由富拉尔基
返回市内,行至梅里斯至牙布气之间,因汽车油路发生故障,影响运行,司机徐俭在搭乘此车
的李井祯的帮助下,违反操作规程,搞直流输油,发生火灾,烧死乘客25人,烧伤14人。事故
发生后,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将肇事责任者徐俭、李井祯逮捕。1970年3月1日,将徐俭、
李井祯以反革命肇事杀人罪判处死刑,予以处决。1979年5月25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此案进行复查,予以改判,撤销齐齐哈尔市革委会保卫部1970年3月[70]齐人保刑字刑事判
决书。徐俭原定反革命肇事杀人罪改为交通肇事罪,维持判处死刑的判决;李井祯撤销原判,
不追究刑事责任。
1972年10月3日17时25分,齐齐哈尔市汽车公司司机孙德宽驾驶128号客车由齐市内开往富
拉尔基,行至齐富公路木桥上突然转向失灵,撞碎木桥左侧护栏,汽车坠入水中。事故发生后,
经组织力量连夜打捞,至翌日5时46分将坠入水中客车捞出,车上旅客、司乘人员共32人,
除4人脱险外,其余28人全部遇难(其中外地2人,本市26人),男19人,女9人(职工12人,农民
4人,干部2人,民警1人,学龄前儿童5人,中、小学生4人)。经调查此次事故的原因是汽车司
机孙德宽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造成汽车前工字梁断裂转向失灵。1973年2月16日,市革命
委员会人民保卫部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德宽有期徒刑20年。
(二)重大、特大火灾
1957年12月31日下午2时40分,春风电影院发生火灾(现电业局俱乐部),无观众。历经5个
多小时将大火扑灭。除两部电影机和楼下凳子被抢救出来以外,其它设备物资和房屋全部被烧
毁,损失2万元左右。
1971年4月23日20时10分,江岸造纸厂南草站发生特大火灾,消防大队调动南北市区8个中
队的消防车辆,指战员与驻军官兵、职工群众奋战20小时,将大火扑灭。烧毁各种造纸原料67
50吨、草绳30吨、草帘30吨、饲草35吨,火车车箱9节、专用线90延长米,以及建筑物、设备,
损失125.8万元。
1972年4月14日23时20分,江岸造纸厂南草站又发生特大火灾,消防大队调动南北市区6个
中队、3个企业专职消防队,2个驻军消防队的44辆消防车,264名指战员及工厂职工、驻军官
兵千余人奋力扑救两昼夜,将大火扑灭。烧毁造纸原料6942吨和草站内的设备、器材、专
运线,损失8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