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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特产

第四节 土特产



  

  主要有:黄烟、芡实、狐、貉、水貂等裘皮及蚌珠、芦苇、江鱼、蘑菇等。

  芦苇:我县除盐碱性沼泡外,和平、头台、大兴和沿江各乡都有芦苇产地。每年所产芦苇
除外调千余吨外,其余均供县造纸厂和民用建筑。

  方物贡品,清代郭尔罗斯后旗向朝廷进献的方物主要有:名马、雕鞍、榛子、忘犹( 黄花
菜),西南得根小米(今古龙贡米)、茂兴瓜(国公瓜)、珍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