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管理
第二节 农机管理
我县农业机械化随着经营体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
第一阶段,由1952年到1958年的国有国营阶段。农业机械由1952年引进第一台 ZT—25K轮
式拖拉机进行示范。1956年春成立国营拖拉机垦荒站,拖拉机增加到17混合台,机引农具71台
(件).主要进行整地作业。
第二阶段,由1958年到1962年的社有社营阶段。拖拉机增加到45混合台,机引农具 112台
(件),除进行整地外,开展了部分的小麦机械平播,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修理自负盈亏。1958
年4月1日将农机驾驶员全部下放到永利、胜利两个公社,由工资制改为工分制。因管理差,技
术水平低,伤人事故多,机械损坏多,购入35台拖拉机,损坏10台。
第三阶段,由1962年到1968年国营拖拉机站阶段,将下放的拖拉机和驾驶员收回国营管理,
并在浩德、民意、和平、胜利、超等、东风建立公社拖拉机站,永利、新站、茂兴、三站、福
兴为县直属队,二站、裕民、薄荷台为联合站,盈亏纳入地方财政,各站(队)实行独立核订算,
以收抵支、定额补助,农机站同生产队签订合同按作业量收机耕费。全县拖拉机增加到88混合
台,机引农具330台(件),当时机械作业项目开展较多,小麦机械播种占播种面积的87%,大田
作物的机械播种通过了试验示范阶段,如谷糜、高粱作物的平播和大豆的播后起垄,机械化程
度达20%,同时也由于七铧犁的出现,开展了机械垄作和中耕。
第四阶段,由1969年到1982年即队有队营阶段。将拖拉机下放到大队,驾驶员随机车走。
各公社成立农机管理分站管理各项事宜。这一阶段由于进行了农业机械化试点,农业生产过程
中机械作业比重逐年增加,开展了大田播种、中耕、深松、追肥等机械作业、但是全县普遍存
在程度不同的机械不配套,拖拉机和农具配套比为1:2.75,其中链轨式拖拉机和整地机械配套
比为1:4.17,链轨式拖拉机和轮式拖拉机的配套为比1:16。在管理和使用上虽然建立了机务管
理、维护保养、田间作业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但执行不严,特别是机具乱使乱扔,在我县流
传着“买机具领导挂帅,使机具你拉我拽,谁都不用风吹日晒,三五年后废铁一卖”之谣。
为解决久积之弊,1983年开始农机具承包,有三种形式:①集体所有联户承包;②集体所
有独户承包,一般承包3—5年;③户有户营。到1984年6月末统计大中型拖拉机588台(轮式328
台链轨260台)小型拖拉机1 356台。此种形式发展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