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营农场 国营肇源农场始建于1948年,隶属省农场管理局。位于我县西部新站镇西南20里处乌乃岗
子,东南北三面均与新站镇接壤,西靠嫩江。1949年占地7 365亩,到1983年占地面积为 14.9
万亩。其中,坝内9.6万亩,坝外草原面积为5.3万亩。1949年农场以畜力耕种小麦、大豆、玉
米为主,相应种植高粱、谷子、水稻,共播种 5 400亩。1958年农场下放给肇源县管理,隶属
新站作业区,摒弃了立陡山分场耕地 8.7万亩。1959年农场归省农垦厅管理。1961年又将原属
的鲶鱼沟12万亩荒地和牲畜、设备交给县管。1968年划归县管,1971年又归省管至今。
1983年总耕地面积71 000亩,播种面积61 282亩。其中,小麦播种面积37 428亩,占61.7%,
亩产276斤,总产1 672万斤,机耕面积42 522亩,机播面积56 728亩,机械中耕面积20 946亩,
机械收获面积49 503亩,机械化程度达75%。所属七个生产队,1 455户, 6 679口人,场内有
管理人员278人,农业工人1 998人。
几个年份主要农机具拥有量统计表 单位:台
历年盈、亏情况 单位:千元
注 释
千爷:清代各驿站中的长官,称“领催”。
笔帖式:为满语“士人”,在衙署中掌管文书往来缮写的较低官职。各驿站中又称“外郎”。
升科:清代,新开垦的土地满一定年限后,政府按照税收条例开始征收即为“升科”。
“四四二”合作社(组):1947年土地改革后,全县农民以互助形式组织的互助组,按收益
分配方法而故名为 “四四二”合作社 (组)(劳动力分四成,土地分四成,车马分二成)。也有
“五四一”合作社(组)。
坝里坝外:江堤至居民区为坝里,江堤至大江为坝外。
代耕:1947年后,凡参军参战者,仍按标准分得土地,其耕种由乡里劳动力义务负担。这
部分土地称为代耕地,其所有者称为代耕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