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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草原管理

第五章 草原管理




  我县历史上除极少数耕地外皆为一望无垠的大草原,水草极为丰盛。

  光绪四年(1878年)清朝政府正式允许汉族“流民”进入我县后,耕地面积逐年增加,大片
草原被开垦。直到民国二年(1913)全旗公开放荒地 273万亩。民国五年(1916)在浩德兴化村、
西浩德屯、马营子屯、农造地屯、新站新民村、老龙口等地,共开拓农造地三万亩。

  解放后,政府号召大量开荒,增加粮食,把所有撂荒地重新开垦后又新开垦了一部分草原。
1951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黑龙江省草甸子、苇塘管理条例》后,农户和互助组又大
量开荒,使草原面积急骤缩小。近年江湾的“塔头沟”也被开垦。1960年国营农场和畜牧场合
并,开垦草原1.5万亩。特别是强调“以粮为纲”之后,全县各地逐年都有草原被开垦,到1983
年草原面积199.8万亩,比建国初的420万亩减少 220.2万亩。减少草原的主要原因除了开荒种
地之处,造林、建筑、兴修水利工程等,占用了24万亩。据1980年调查,超等乡草原减少的原
因有:开垦耕地2 058亩,扩建村屯1 978亩,水利工程占用13 566亩,重碱2 322亩。

   建国后开垦草原统计表



  我县属大陆性气候,每年四月牧草开始出土发芽,七月中旬茂盛,10月枯萎,有一些植物
不适应干燥条件而退化。早期刈草,使阳光直射地面,土壤变干变硬。草未开花结实,直接破
坏天然下种的机会,使草原退化变质。我县农民有烧荒的习惯,每年11月至翌年春天烧荒,将
剩余枯草和草茬烧尽,可为草原增加腐植质和氮素,但多不问天时地利任意烧荒使土地极度干
燥,产草量下降。1964年,限制烧荒产草量才逐年有所提高。近年农村薪柴缺乏,大耙搂柴广
为应用,原来大耙仅12个齿,由于草原退化,大耙齿也逐年增加,由12个齿增加到24个齿,现
已增加到32个齿,不问时间和植物生长情况,搂草无度,白碱斑逐年增加。现在全县草原面积
已经有一百万亩严重退化。大片的草原连一只兔子也没有。随着畜牧逐渐增多,加之自由放牧,
使一部份草类被吃光,地表踏实,蹄痕可达二寸深,大量伤根毁草。据1981年调查,草原退化
程度按每只羊日采食鲜草10斤计算,1962年前3亩可载一只羊;1975年为7.3亩载一只羊;1981
年 9.1亩载一只羊。1983年全县有一百万亩草原由于干旱缺水大片土地盐碱化,又因早期刈草,
任意烧荒、放牧以及搂草无度等破坏了草根、土壤和自然下种机会,使其严重退化。

  为了发展畜牧业,1958年县政府颁布了草原使用执照。1962年将全县草原划为刈草、副业
两个区,并落实使用权。确定草原国家所有,县政府统一掌握。公社、大队、生产队和有关单
位只能管理使用。1964年号召退耕还草,全县共退还草原 22.5万亩。后因 “农业学大寨”和
“大打粮食翻身帐”,大量开垦草原的问题仍没得到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县被省确定为半农半牧县,县委、县政府对草原管理、建设和
使用采取了措施:1.大片草场(万亩以上),统一建设,专人管护,固定工资,有奖有惩。此法
是集体投资修围栏、打井、造林和人工种草,然后承包给一两个专业户管理收草时,实行三七
或二八比例,大头归个人,小头归集体。利用集体收入部分扩大草原建设。到1984年末全县采
取这种形式的草原120万亩,承包户1 783个。2.中型草场(5千至1万亩),联户承包。实行群众
自愿联户承包,民主推选专人管护,工资各户承担,产草各户均分,不向集体交积累,但每年
必须从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进行草原建设。全县有17万亩,包给 5 200户。3.小型草场( 千
亩左右),独户承包,包管包建,包干提留。亩提留1元左右,一般承包5年至20 年。全县有11
万亩, 206户。4.退化草场,开发性承包。①对一般性退化的零星草场,即路旁、田旁、林旁、
水旁,采取“四随”(草随畜走、田走、林走、水走)承包到户,自管自建,产草归己,包干提
留。②严重退化草场,即沙化、碱化较重的草原,承包到户,自管自建,收入归已,不提积累。
上两项全县有23万亩,近 400个承包户。5.放牧草场,承包到人,保证牲畜膘成,增奖减罚。
根据本地牲畜数量和草场载畜量,划放轮牧区,承包给放牧员。全县有64万亩,承包给 1 839
个放牧员。自1981年以来,全县有封区育草的草库伦30处,面积20万亩;人工种草15万亩;改
良草原20万亩。




  近年推广以紫花苜蓿为主要饲料牧草的人工种草。并采取了退耕还牧围堰草库伦和划区轮
牧等措施,草原载畜量逐年增高。

  1980年,浩德公社东浩德大队搞了全县第一个草原专业承包,将过去“三不管”( 不能打
草和放牧)的三百五十亩草原,承包给社员仲崇儒,是年秋后除留喂马草和烧柴还出售1.1万斤
羊草。直至1983年,每年的产量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