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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销

第四章 供销




  旧社会水产品市场,由封建地主和大渔商勾结把持,渔需品由私商经售。日寇侵占东北后,
对水产品实行统治,成立专门机构,封锁和垄断贩运市场,强令生产者到指定的交易市场出卖
产品。将大部份优质鱼供应“圣战”需要,少部份劣等鱼类配给人民食用。渔民收入骤降,渔
商随之萎靡倒闭,渔业市场萧条。

  建国后,实行统一领导全面安排,迅速改变水产出售和渔需物资供应失调现象。1956年成
立水产供销公司,经营水产品和渔需物资,负责上调、出口加工、城乡供应,使水产事业有计
划地向前发展。

  我县鱼产品销路:①完成国家上调任务,满足城市工矿副食品需要;②供应罐头厂加工外
贸出口罐头;③供应本县市场,满足当地群众消费;④县水产小型加工,对芡实和珍珠产品由
水产和医药公司联合经销。

  渔需物资种类多,规格复杂。建国初期曾出现多头和分散经营,出现供求失调,影响渔民
修船补网。1956年国家统一经营后,网线、胶丝线、南麻、蚕丝、综绳、鱼盐、青铅、栲皮、
铁丝、毛竹等品种,由省统一组织货源,有计划安排供应。对豆油、桐油、木材、布匹等品种,
本县就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