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理
第五章 管理
民国以前渔民是自捕、自食、自获、自用,没有机构进行组织管理。民国以后,水产业被
地主渔霸全部垄断,任意捕捞,伪满时期建立“水产组合”垄断机构,加紧掠夺水产资源,使
之没能得到很好利用和发展。老龙口大坝完工,5.85万亩水面干涸,鱼虾绝种。建国后,开始
重视水产资源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一、保护幼鱼成长、亲鱼产卵
各种鱼类体长规定:青根、草根19公分以内;鲫鱼、鳌花、鳊花、麻鲢15公分以内;白鱼、
胖头25公分以内,均严禁捕捞。经济幼鱼以销售量计算,国营企业不得超过5%,群众渔业不得
超过10%,鲤鲫胖头草根等主要鱼类每年从6月5日至7月20日46天为禁捕期,从1984年改从 5月
25日至7月10日47天为禁捕期。根据水域分段组织渔民成立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督保护。
二、淘汰不合理渔具和捕鱼方法
对有害渔具分别予以取缔、限制、改造、淘汰。对土亮子、密眼箔、沙口袋、鱼叉、鱼罩、
投毒、炸鱼进行淘汰。1958年淘汰 20%,1960年开始根除,1965年基本消灭。对鱼鹰限制发展,
逐步淘汰,严禁外地流入。
三、规定标准网具和网眼
从1958年3月1日起,除一部分捕小型成鱼的网外,所有各种新网和旧网的网眼一律达到十
公分方可使用。
四、规定标准眼箔和囤眼
亮子箔眼宽度必须在二公分以下,亮子趟囤眼一律改为高七公分 (2.1寸)、宽四公分(1.2
寸),冰槽子、迷昏阵旋、花篮子、鱼囤都和亮子囤眼相同。 专捕小型成鱼的小眼网,必须经
县批准,在指定地点进行作业。不准伤害经济幼鱼。
五、控制有害鱼具,调整网具密度,整顿渔业秩序
水产资源保护,在十年动乱中,遭受严重破坏。1970年 7月县召开保护养鱼成果现场会,
同时全县成立西湖、八家河、茂兴湖、新站、民意、茂兴、永利七个群众保护水产资源委员会。
每年开江、封江、禁捕期对江沿一带进行检查,整顿渔业秩序。
六、企业改革
我县发展水产经营方针“以养为主,养捕结合;以精养半精养为主,精养粗养结合;以鱼
为主,养鱼与养苇,种芡实,育珍珠结合”。并做到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1983年
县水产公司、八家河渔场进行企业改革,职工的工资浮动 20%,超产奖励,转亏为盈。由过去
发不出工资,是年除保证工资外,奖金300—1 300元。茂兴西湖渔场改革过去吃“大锅饭”的
做法,采用集体承包经营,取消工资制,实行场长负责制,自行招聘副场长,副场长招聘队长,
队长招收工人,层层招,层层包,使生产秩序迅速扭转,自开江后至封江前就完成了16万斤生
产任务,占全年20万斤任务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