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管理 建国前后各厂家均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自行招聘、除名、解雇和民主制定本企业的各种
规章制度。各厂以计件工资制为主,俗称“抱件子”,劳动效率较高。由于工人经常自行打开
八小时的工作界线,县工会常到各厂直接干预,以保证工人必要的劳逸。1956年后,劳动生产
力纳入计划管理,人员的增减、晋级、奖惩等都由县劳动部门和主管单位管理,乃至奖励标准
也受到严格控制,阻碍了工人积极性的发挥。 1958年“共产风”期间,所有工人、 干部饱食
“大锅饭”,劳动纪律极度松弛,有“干不干三顿饭、玩不玩三十元”之谣,全员劳动生产率
急转直下,回到了历史最低水平。1961年进行企业整顿,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不断改善劳动条
件,加强了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补贴等,对于因工致
伤、致残、致死者按规定给予妥善安排,从事毒性作业的工人开始进行定期检查。县印刷厂从
铅作业的工人,每年一度到省城职业病院身体检查,发现中毒者立即给予调离或医治,从而全
员劳动生产率有明显回升。“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由于“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职工
多忙于“革命”,各厂家生产都招雇许多临时工人,全员劳动生产率再度急剧下降,1971年下
降到与建国初期基本相同。此后虽有回升但很缓慢。1979年改革后,无论国营、集体企业,逐
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使产值、利润等各项指标直接同职工
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挂勾,落实各种形式的岗位责任制和承包责任制,“大锅饭”逐步被
取消,全员劳动生产率日渐提高,1983年已经超过历史最好水平。
工业系统劳动生产率统计
工资管理
1948年工人自行组织起来后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取得报酬。1956年“一化三改”后,一切人
事调配和劳动工资均由县劳动部门和主管机关统一管理,职工晋级由上级拨给指标。干部执行
固定工资制, 工人无论是计时还是计件都执行八级工资制。 在较大的厂家中相继增设劳资科
(室),管理本厂的人事调配、工资审核、临时工录用等。1966年后,计件工资被当作资本主义
产物进行批判后,各厂家普遍实行计时工资,加上批判“利润挂帅”等,亏损厂家日增。集体
所有制企业由于不享受财政的补亏,所以没有蒙受巨大损失。1972年木工厂破例实行计件工资,
当年见效,翌年转亏为盈,第三年进行了扩大再生产。1979年所有厂家开始逐步实行工资改革。
(一)改革后的工资形式
1.计件工资。实行的范围最广,国营、集体、个体各行各业均有采用。
2.超额计件分成。完成规定的生产定额为本人或本班组的基本工资,超额部分按每件产品
的定额分成付酬。
3.浮动工资。以本人的基本工资80%作为基础工资,另外的20%和企业基金、奖励基金合并,
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每个人的岗位责任制,以记分形式确定每个人应得的报酬。
4.收入和分配包干。车间或班组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外,剩余或超额部分作为工资
自行分配。
5.分红。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和多股份的个体企业,年终将企业盈利部分按股金比
例分配。
(二)改革后和奖惩管理
县经济委员会对所属科(局)和直属工厂实行分成奖惩合同制。无论亏损企业还是盈利企业,
均按年初制定的减亏和盈利的指标为标准,年终以盈利亏损相抵后的实际完成情况作为分成和
奖惩标准。奖励方法:盈利企业的奖励标准与亏损企业减亏标准基本相同。亏损企业以减亏5%
为标准,以下受罚,以上受奖。
(三)工厂内部主要奖惩制度
1.五定一奖制。定人员、定产量、定质量、定成本、定消耗(各厂情况不同,项目有增减),
完成规定的各项指标可获奖,未完成或其中某一项未完成,按所规定的细则奖惩。奖金数量各
厂有异。
2.记分评奖制。按每个职能科室、辅助性车间、班组或仓库的职责范围和完成情况,用记
分的方法评定单位的奖金标准,本单位以此评定每个人奖金。
3.小指标分散分管计分奖。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分解,按各车间或班组分别落实,以记分
的方法分别对各项指标评定分数,以分数确定奖惩金额。
4.职务奖惩制。主要用于没有各项指标联系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等。以职责范围确定奖
惩标准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