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第四节 经营管理
1948年至1955年间,全县涌现出大量的以入股投资形式的生产合作社(组)。均为自愿组合,
自负盈亏,计件工资,按劳取酬。产品以地方原料为主自供、自产、自销,前店后厂的经营方
式。1956年由群众大会选择本厂的“社员理事会”、“监督委员会”,以监督执行社员大会所
制定的各项计划的实施。定期向社员大会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方案等项事宜。1960年“鞍钢
宪法”实施后,经营管理出现了生机。精减了职工队伍,完善了生产、供销、财务、质检、总
务(后勤)等机构,出现了“事事有人管”。并且开展了“比学赶帮超”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
动,使我县国民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批判“一长制”、“利润挂帅”
等,经营管理受到严重的冲击。1968年一些较大的集体所有制厂家自行宣布“过渡为全民所有
制”,将所有股金退还职工,更改厂名,取消监督委员会、理事会和社员(职工)代表大会制。
有一些国营厂家为了获得或保持先进荣誉,将本年度未完成的产值利润等各项指标的实际任务
推到下年,俗称“吃探头食”。年复一年,亏空便无法弥补。有的厂亏空数额高达 704 925元。
只能靠回收陈欠,找原材料差价和盘亏核销等去解决。
1979年后企业的经营管理逐步实行改革,1980年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计划、生产、财务、
工资、福利、奖惩、改革等重大事宜均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各职能部门监督执行。1982
年部分工厂开始执行“全民所有,集体承包”的经济责任制,实行“照章纳税,留足费用,剩
下分配”的方法,许多厂家开始搞活。由于各项责任制不断改进完善,主管部门和基层企业的
积极性得以发挥,促进了各项指标的完成。1983年有造纸厂、制酒厂、锅炉厂、电子厂、食品
厂、空气压缩机厂、电机厂、机床厂、橡胶厂、化工厂、磷肥厂、新肇酒厂、陶瓷厂、印刷厂
十四家工厂实行“放开经营”,由盈利财政统一收缴,亏损财政弥补的管理方法,改为企业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放开经营的厂家,自行决定厂内的机构设备,车间主任试行民主选举,改
变了委派终身制。劳动力调配也逐步取消统分统酬制。改变平均主义的劳保制度和福利待遇,
抵制不合理摊派等,使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
一、生产管理
各厂家由厂长或副厂长主管生产,下设专职生产调度人员,小厂由厂长(主任)具体负责。
较大厂家均设有生产科(股)室,统筹计划按排生产任务、人员调动和生产统计,会同有关部门
和人员制定生产工序和定额标准并实施,以及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等。
二、财务管理
1956年后,各厂家都设有会计、出纳、统计、供销、保管等专职人员,并不断完善各项管
理制度。全民所有制厂家主要通过合理化建议的方法进行民主理财。集体所有制厂家实行定期
公布帐目,较大的支出必须通过监督委员会审查的方法施行民主理财。
核算 1948年至1972年,无论国营、集体和乡镇及街道工业,均为厂部一级核算。1973年
推广县变压器厂的“三级管理、两级核算制”以后,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较大厂家相继实
行。各个车间开始按统一计划核算本车间的经费、工资、产品成本等。上缴利税和全厂的综合
核算由厂部统一管理。1979年后各厂家相继实行产值利润双包责任制,完成受奖,完不成受罚。
供销 随着工业企业的发展,各厂家对原辅材料的供应和产品销售都设有专职人员和机构
进行管理。一般小厂的专职人员供销兼作,即负责原辅材料供应又负责产品销售。较大厂家设
供应科(股)和销售科(股)分别管理。罐头厂、糖厂还增设原料基地科,按生产计划与农民签订
所需要的各种蔬菜瓜果和甜菜合同,并且负责巡回检查和指导新品种的种植技术等。较小厂家
除正常的原辅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外,还有承揽产品加工业务。近年印刷厂等一些厂家中承揽
加工人员取消了固定工资制,其报酬由所承揽产品的加工费中提取,提取标准为百分之二、三、
四、五不等。
物资 各厂家都设有专人专库对原辅材料和生产成品的保管。大厂按物资类别分库保管,
各车间也设有小仓库。无论哪级仓库都有健全的领退料制度和物资数量价格帐目及物资卡片等。
在“工业学大庆”运动中,一些先进仓库的保管员曾一度实行岗位练兵,学习大庆经验练习蒙
住眼睛摸秤杆计量,到货架上取物品以及背诵帐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