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邮政业务
第三节 邮政业务
1945年以前,经办平信、挂号、汇兑、包裹、电报、税务印花和社会保险业务。伪满时期
的报刊发行初由大同日报社,后由邮政局传送。1946年至1956年机要通信由县委自办。报刊由
邮局代为传送,设专人、专室、专柜。乡镇机关机要文件随同民邮,1982年停办。1957年机要
通信,移交邮局办理,设专职机要通信员。各乡的机要文件随同民邮传送。
1949年至1983年取消了税务印花和社会保险业务。邮政业务服务种类有:电汇、报刊发行
和零售、特种挂号、保价、邮政回执、快递小包、机要文件、印刷品、存局候领、代发广告、
国际邮件等。平信为通常业务,业务量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