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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供水

第二节 城镇供水



  

  民国和伪满时期,县城乡镇绝大多数皆为土井,少数建有手压机井。1983年统计有手压机
井和电动机井810眼。其中公管手压机井31眼;居民自打350眼;各机关、工厂、企业、学校等
单位打生产和生活用井420眼。

  民用私井和机关、企业、学校各部门自打机井自行管理,公管机井全部包给供水户,自管
自压,负责小修,大修由城建站负责,供水户每月收入四、五十元不等,居民用水不太方便。

  茂兴镇和新站镇的供水基本相同,食用手压机井水的居民占90%,还有近10%的居民食用土
井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