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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用建筑

第四节 公用建筑





  一、肇源镇

  自1906年筑城以来,城内的公共建筑日益增多。大东门外路北处建有青砖瓦结构的文庙、
武圣庙及昭忠祠,均为高翘远拔飞檐雕梁画栋的古典建筑。公园座落在武圣庙前,内筑25米高,
坡降四十余米一座假山,山上建一木制凉亭,山下一条潺潺流水人工小河,上置木桥一座,侧
有观鱼池和喷泉,后有花窖(花圃),另外两座凉亭内均置石桌石凳供游人享用。东侧的另一座
凉亭中置一石碑,碑文中为县城和修筑松花江大堤的记述。园内有围栏、树墙,大片树林中加
杂山丁树,春季鲜花争放,秋天果实累累。1962年树被伐掉,假山被夷平。当时公园与武圣庙、
文庙浑然一体,蔚为壮观。路南半里余建有龙王庙和清宁庵,庵内常居僧尼十多人。城西有九
圣祠。城中的军队营房、警察局及四门分所,戏院、妓院、慈善会、道德会、天主堂及街面各
大商号均为砖瓦结构建筑。县衙座落在城西月盛街(今县政府址)坐北朝南,建大堂五间,砖平
房16间,二堂五间,前后东西瓦房42间,仪门屏门照壁各一座,便门12座,栅栏21丈,夹道125
丈,围墙201丈。县衙建筑为城中最大规模。

  伪满时期的主要公用建筑有:旗公署3 500平方米,兴农合作社1 300平方米,警察署1 600
平方米,实验小学校1 000平方米,一、二小学2 400平方米,街公所小楼 800平方米,四门警
察分驻所900平方米,蒙古兴安学校1 000平方米,西门外农业训练所和马场2 500平方米。

  建国后,工业、商业、教育、文化、机关团体等公用建筑逐步建成,1954至1959年间建筑
总面积达2.4万平方米。1976年恢复公用基本建设后,当年完成各种建筑面积为8 205平方米。
1954年至1983年的30年间,公用建筑总面积为281 039平方米。公共厕所34 处。在西门外预修
公园近年已破土动工。

    1976年——1983年公用建筑面积统计 单位:平方米



  二、茂兴镇

  茂兴镇的公用建筑虽然发展较慢,但经历了 300多年的建设和时代的变迁。民国时期建有
关帝庙、娘娘庙、喇嘛爷庙、药王庙、慈云寺、在理公所、天主堂学校(小学和女校)及警政机
关等建筑。伪满时期建有戏院、浴池、妓院、烟馆、警察署、村公所、协和会等。建国后,工
业、商业、卫生、学校(中小学)、电影院、税务、邮电、银行、车站、政府机关等座落主要街
道两侧。1983年统计公用建筑总面积为3.9万平方米。

  三、新站镇

  民国时期的主要公用建筑有嵩令寺、关帝庙、真武庙、法儒佛堂等,其中嵩令寺(小庙子)
规模最大,居全县寺庙之首。还有警政机关和一所小学。此状一直延续到建国前。建国后公用
建筑增加许多,1965年转新区建设后,不但有本镇的各行各业的公用建筑,还有省、县企事业
兴建的公用建筑,1983年统计公用建筑总面积为7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