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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民用建筑

第五节 民用建筑



 

  肇源镇在筑城之初的1906年仅有150户,民宅二百多间,1923年民宅发展到三千多间。1932
年洪水期间大部分被冲毁,居民迁往他乡。洪水过后,住户所剩无几,日后虽然逐渐迁回很多,
城内住户仍然不如以前,甚为荒凉。后来民宅不断增加,直至建国初期城内尚有三分二的空闲
地。建国后人口日增,民用住宅不足。1952年省拨款二万元,加入房租积累,于1955年新建民
用住宅土平房 450间。随着民用住宅逐年增建,已由简单土木结构,发展为一面清砖房;1975
年后民用住宅多为全砖房;1980年出现很多水泥砂石面的全砖房。1980年至1983年县房产处建
起两栋民用住宅楼。从1949年至1975年民用建设总建筑面积已达 202 169平方米。1976年后民
用住宅显著增加。1980年至1983年私人建房 达28 280平方米。房产管辖的 63 898平方米中有
58 100平方米为居民住宅,私有住宅153 703平方米,机关单位自管职工住宅319 809平方米,
居民住宅总建筑面积为531 612平方米,按60%计算实居面积为 318 967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
为6.48平方米。近年开始实行私建公助民宅,每户公助一千至五千元不等。

    近年民用建筑统计 单位:平方米



  1983年底统计茂兴镇民宅建筑总面积为7.8万平方米。新站镇民宅总面积为12.7 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