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四章 环境保护
建国后随着工业发展,皮毛、罐头、造纸、制糖等厂家相继建立投产。1949年到1973年工
厂生产中排出的大量污水随意流放。多流入街道两侧沟内和堤外河里,再转入江中。特别是吉
林省化工企业每年大量污水放人松花江,齐市造纸厂、糖厂、钢铁厂等企业大量污水也排入嫩
江。靠引进江水的养鱼场均被污染,造成江鱼和池鱼不断死亡,鱼产量下降。邻县肇州糖厂、
造纸厂等企业,日排出污水量达 1.5万吨,全部流入我县裕民、和平两乡镇内草原上,绿草枯
黄,草原退化,牧场遭破坏。1973年统计,我县有污染企业 133个,每日排污水达二万吨,县
内有大小锅炉 162台,窑炉18座,居民小炉一万八千多个,每天排水排气,对空气和水的污染
严重。是年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采取一些治理措施。原吉林省三个化工厂和齐市糖厂等单
位排放的污水,已由省局令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和污水治理。肇州排的污水由两县共同商定,在
肇州境内老山头附近修一个围水堤,控制污水,不再污染草原。县内近两年安装消烟除尘器十
个,改造锅炉两台,更新锅炉两台,安装消声器两台,封闭医院手术沉井五眼,水和空气的污
染程度正在逐步减轻。1981年起对县内排污单位收费,其中80%用于综合治理。
1978年建环保监测站一处。于1980年开展江调工作。主要有生化氧量,化学耗氧量等调查
17个项目,给控制排污除尘工作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