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施工管理
第五章 建筑施工管理及队伍
第一节 建筑施工管理
1958年成立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分为四个工段管理,每段有建筑工人1 70人,工种
有木、瓦、力工,每个瓦工按 2.7配力工作业,每段有木工30人,瓦工40人,配力工一百人。
甲、乙双方承包工程时,甲方负责供给工程用料,乙方负责组织人力,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使用。
在总工程项目中完成一项任务,即须经甲、乙双方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留存。工程费用一律
按国家规定的施工定额标准结算。
经济管理,采取公司、工段、小组三级管理,公司财务和工段记录员两级核算。接收任务
时,公司(乙方)和甲方签好协议书和合同后交给工段。工段再根据合同要求组织人力进行施工。
竣工时公司协同有关施工人员和甲方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作出移交书。工程费用具体付款时
间:在开工前提交总费用40%,工程进度到大檐时再付40%,竣工时,经双方验收合格,将工程
费用全部付清,方可交付使用。
1982年开始以“大包干”形式进行了建筑施工管理改革。所有工程用料和工时均由乙方负
责,因而,在修建乳品厂等工程中,不但明显提高劳动效益、缩短工期、降低费用消耗,而且
甲方可以按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监督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