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业第一节 私营 清末和民国年间,商人多数来自长春大商号的伙计,在此地做买卖,以后逐渐独立营业。
经营布匹、杂货、药材等商品,价格以白银折算。白银贬值,百货翔贵。
商品年输入量一般为:搭连布 550捆,大尺布1 400捆,坎布1 900捆,细布 300捆,套布
1 200捆,丝布3 050捆,各种茶1 400普特(俄制,1普特等于16.38公斤),白糖2 200普特,棉
布(白花其)350捆,火柴3 500箱,洋油(煤油)4 000桶,盐3万普特,杂货58万普特。
1914年县内商业分布
1935年郭尔罗斯后旗公署调查全旗管辖私营商业网点
由于日本侵略者对农业的掠夺日益加剧,商业日渐萧条,衰萎不堪,1946年统计,私营商
业有杂货铺92家,旅店业19家,饭店25家。1947年成立旗工商会,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保护”
的政策,使人心安定,从此有较大发展。1949年3月至4日16日,对全县工商户进行审查登记,
对隐报资金的不法户给予惩罚处理。并给248个手工业户,325个商业户和 166个摊贩发放了营
业执照。1950年 6月进行第二次营业登记。1950年至1956年私营商业经营零星用品、化妆品,
获利少。有三分之一小商店改为小杂货铺,有的投机倒把、抬高市价,出现与合作社争夺市场
的状况。其间国营商业虽已经有较大发展,但尚不能满足市场之需,仍需发挥私营商业的作用。
政府一面引导并扶持守法工商业者,一面限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不法行为。
1951年、1952年在工商业里开展“五反”斗争, 300户工商业者参加。对工商户划分四类:
一类为守法户,二类为基本守法户,三类为半守法户,四类为不守法户。并依照“过去从宽、
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从宽、
投机商从严”的政策进行惩处。1954年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和赎买的政策,
采用又团结、又斗争的策略,对守法户在批零差价和税收方面进行调整,扶助正常经营,对不
法工商户进行斗争。是年共惩罚13户、批评教育5户、罚款6户、法办两户。1954 年对城内168
户工商业进行划类。第一类是限制性行业户,五金、电料、药材、批发商等11户。第二类是税
收重点户,百货、服装、饭馆、照像、油漆、鲜菜、农具、日用杂货、山行、文具、印刷等16
户。第三、四、五类中的旅店业、浴池、碾磨坊、杂货铺、菜社等 141户,为国计民生之需,
国营暂不能代替的资金少、投机性小的户均予以扶持照顾,维持正常收入。1955年对工商户执
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在市场让出部分零售额,调整了网点,提高批、零差价。
从六月初至十月末进行爱国主义和前途教育,对城内168个工商业户的78%进行安排。同年,由
工商局、工商联、市场管理所、二区政府八个单位组成摊贩登记委员会,对摊贩加强管理。 6
月10日试点, 6月30日结束。登记中划三类12个行业。第一类,固定摊贩。有糖果、卷烟、小
百货、旧物、农具、白铁修理、撑罗、锔锅、编织等;第二类,流动摊贩。有货郎、土产小挑、
食品小挑等;第三类,服务摊贩。有修鞋、渔菜。对正当的摊贩换发营业执照,对坐商本着
“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歇业从宽、开业从严”的原则进行了整顿。1956年,私营工商业者都
表示坚决跟共产党走,经过自报和划类归口等步骤实现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入了社会主义。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取缔了所有私营摊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搞
活市场,繁荣经济,扩大待业人员从业机会,开始出现了饮食、杂货之类的私营店铺和江鱼贩
卖者,随着政策的开放,营业者日增,市场逐渐繁荣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