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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私合营 合作 集体

第二节 公私合营 合作 集体



  

  1956年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镇内百货商店、饭店、旅店、药材、旧
物摊床等91户由私人经营转为公私合营或合作,其中:转为公私合营 56户,合作 35户,投资
3 700多元。农村私营商业转为合作商店101户,投资 4.06万元。并入供销社28户,资金1.1万
元。1965年公私合营的新兴百货商店改为国营,资金 9 374万元。1967年至1983年仍保留一部
份合作形式的商业、饭店,实行自负盈亏经营。1980年蔬菜实行产、销见面后改营烟、酒、糖、
茶叶等商品,有七个网点40人,流动资金 975元。隶属服务公司的新新饭店、福利饭店、回民
饭店、工农理发社,由28人增到50人,有流动资金 4千元。1979年安置待业青年,活跃市场,
各公司相继成立集体商业的百货商店、旅店、饭店、副食品店15个,从业人员 423人,筹集资
金45万元,贷款36万元。1981年有集体商业16个,从业人员544人,资金 32万元,贷款32万元。

   1958年城镇私营商业情况 单位:元



   1958年农村私营商业情况 单位:元



   1958年城镇商业投资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