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私营粮栈

第二章 粮食

第一节 私营粮栈



   

  民国十三年(1924)相继成立了大小私人粮栈,经营粮食。秋季收买小麦。冬季收买大粮,
搞囤积,转手获利。粮食加工作坊,遍及城乡。粮栈、磨坊、油坊垄断着全县的粮食市场,多
者收千吨,少者收百吨,用低价买,高价卖,大斗买,小斗卖等手段,从中渔利。

   民国年间主要粮栈情况



   民国年间县城内粮食加工磨坊、油房



  伪满大同元年(1932)私营粮栈与日伪合办了“日清粮栈”、“三泰粮栈”,年经营量五千
多吨。伪康德元年(1934),成立粮栈组合划归兴农合作社管理,下设日清、三泰粮栈。农民送
出荷粮、契约粮,到粮栈组合交易市场划价定等,在粮栈卸粮,换票领款,或日用品。伪康德
八年后送一吨粮配给花洋布或青士布22尺。伪康德九年开始配给更生布,从此大多数农民和城
镇贫市民穿更生布,披麻袋片。伪康德五年日伪对城镇居民口粮实行配给,即限量供应。粮食
掌握在日伪官吏、地主、资本家手中,农民生产的粮食,除地租、契约粮和出荷粮外,居民口
粮紧张,奸商、地富在粮食市场压价买粮,青黄不接时则高价出售。特别是不准农民吃细粮,
被警察、特务发现吃细粮的视为“经济犯”,轻者打、骂、罚,重者拘留。广大贫民皆为糠菜
半年粮,吃野菜中毒和饥饿死亡到处可见。伪康德七年(1940)六月城内对日本、朝鲜人实行大
米配给。标准是4至12岁的9斤,13至60岁的15斤,60岁以上的12斤。伪康德八年实行专卖配售
面粉,城内设粮店,对象为伪官吏及其家属,少校以上军人和家属及地主、资本家等。城镇居
民的杂粮配售数量少,质量差,有时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