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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购销售

第二节 征购销售



  

  解放初期,1946年粮食部门除收购公粮外,在市场上以等价交换收购粮食,支援战争,安
排人民生活,掌握粮食库存,打击私营粮商,稳定粮价。1948年缺口粮、缺马料,除在粮食征
购库存中下拨外,从哈尔滨等地调来玉米、麦麸子、豆饼度荒年。是年,第一次下拨粮 622万
斤,其中:粮食353万斤、豆饼267万斤、麦麸子2万斤;第二次下拨粮210万斤,其中:谷子86
万斤、高粱86万斤、大豆10万斤、玉米7万斤、杂粮21万斤。下拨种子25.2 万斤,其中:高粱
6.3万斤、大豆6万斤、吉豆4万斤、荞麦4.1万斤、小豆1.6万斤、其它3.2万斤;第三次下拨救
灾粮448万斤,其中:豆饼234万斤、杂粮149万斤、种子65万斤。

  建国初,农业连年丰收,翻身农民踊跃向国家送“爱国粮”,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和安排人
民生活。

   1949年至1952年粮食征购表



   续表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把粮食的分配纳入国家计划。以户为单位,丈量土地,定
等划级,计算每亩向国家交售数量。1955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1957
年在坚持粮食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欠”的政策,超产丰收的农户,征购超产部份的40%,
对减产户则采取减购办法。1958年农业获得了较好收成,全县刮“共产风”,实行“全民供给
制”,搞一县一社,北户南迁,城乡办起了大食堂,造成用粮无度,国家本应多收购的粮食均
未收上来。

  1960年至1962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出现暂时的困难,社员平均每人留口粮150 斤,影响
和威胁农业生产。县委发动群众大搞节约度荒,成立了生活福利办公室,对农村缺种子、马料、
口粮者,采取多缺多补,少缺少补和解决重点的原则,三年来共下拨15 039吨。同时号召群众
大搞代食品生产以度灾年。三年期间全县生产出各种淀粉25万斤,捕捞各种水产品 180万斤,
采集各种野菜1 669万斤,种植早熟作物和春麦 46 000亩。茂兴、头台等公社以包米叶、包米
瓤、秫秸瓤制造淀粉度灾年。

  从1962年起,对统购粮和小油料实行奖售。生产队在完成任务以后,余粮自愿卖给国家,
每1 500斤奖售棉布15尺、胶鞋一双、针织品22尺、絮绵2.7斤、糖一市斤、卷烟12盒,不要卷
烟的折合给综合券24分。农村社员自愿出售的余粮,每百斤奖售给棉布一尺、针织品一尺半、
棉花5.5斤、综合奖售券10分。生产队每出售1 500斤小油料,在奖售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奖售
针织品18尺,棉花2.7斤,卷烟12盒,不要卷烟折合综合券24分。

  还实行了超产超购余粮加价政策。生产队完成征购任务后,按卖余粮的数量计算给予 25%
的加价,大豆、小油料按 50%加价。1965年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1972年又
实行了小油料奖售食油返饼的政策,以生产队卖粮数计算,每超购100斤奖售食油5斤,普通葵
花奖售油4斤。

   1953年至1983年粮食征购表



   续表



  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以人定量,按户凭证供应。口粮标准为特殊
重体力劳动者、重体力劳动者、轻体力劳动者、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员及其他脑力劳动
者;大中专学生;一般居民和十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
不满三周岁等九个等级。

  居民口粮增减变化。对婚嫁、出生、死亡、分居、并居、迁入等应在办理户口手续的同时,
办理粮食供应增减转移手续。工种变动和儿童年龄增长,应调整粮食定量标准的,按新的工种
和年龄调整定量标准。对工业、手工业、食品业、副食业和酿造业的粮食供应,实行按户按计
划定量供应。发给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按计划供应,每月结算。

  对食品业用粮(包括熟食业、复制业、糕点业等),按照实际用粮数量和规定的收票标准收
足粮票,对收粮票出售粮食制成品的食品行业用粮,实行计划控制和凭粮票买粮相结合的办法。

  对城镇牲畜饲料用粮,实行分类定量,凭饲料供应证供应。

   城镇居民口粮供应标准



  1957年对城镇进行了粮食统销整顿,整顿前全县供应人口为 17 453人,月供应量507 252
斤,平均每人每月定量29.6斤。整顿后供应人口17 071人,比原供应人口减少 382人,月供应
量450 105斤,比原月供应量减少57 147斤,平均每人每月供应定量为26.37斤,比原每人每月
平均供应量减少3.23斤。1961年11月,对10岁以下儿童粮食定量原定5斤,增加到7斤;中学生
原定31斤,增加到33斤;脑力劳动原定27斤,增加到32.5斤;店员、服务员一律调到29.5斤。
对动力畜马、骡每头每月供应10.5斤精饲料,牛、驴每月供应7.5斤,役牛饲料每月多供应2斤。

  1960年农业受灾减产,城镇职工、干部及家属平均每人节约 2斤,支援农村缺粮户,共同
克服暂时困难。城镇职工、家属也吃麦麸子、高粱糠、豆饼等。1961年农业丰收,恢复原定量
供应。

  1962年7月11日对县城和集镇非农业人口进行了整顿,县城的原供应人口26 606 人,减少
到23 642人,占11.1%。公社所在地原供应人口17 132人,减少到11 050人,占64.5%。对精简
返乡人口作了安排。在粮食统销整顿中发现,全县有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粮食82 462斤,其中
虚报冒领39 039斤,套购国家42 000斤,挥霍浪费和私自占用粮食1 423斤;豆油116斤。

    历年粮油盐销售量 单位:千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