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供应 建国后,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对物资管理和供应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从
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在供应办法上抓计划调节和综合市场调节。对计划内的物资
做到不挤、不串、不挪、不占,优先供应农业、轻工业和人民生活物资。主要经营项目有化工、
轻工和机电产品及建材、有色金属等。1961年仅有周转金5万元,1983年已拥有50多万元。
资金、销售额盈亏情况 单位:千元
续表
主要物资销售情况 单位:千元
续表
木材供应
1956年以前木材供应无计划,群众任意选购。木材定为国家一类物资后,实行计划供应,
对象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大类。1967年开始销一部分抚育伐材,按计划供应居民。
木材的价格是浮动的。1980年以前,红松每立方米为 130元,硬杂木为97元,檩材为85元,
1980年11月1日每立方米木材上调价44.2%。1981年6月1日每立方米木材上调价 40.2%。在第一
次调价后的基础上,又降价4%。
木材销售表 单位:立方米
煤炭供应
1963年以前不分工业和市场(生活)用煤,任意选购。是年开始凭证记录,不限量供应;1965
年凭记录限量供应;1970年凭记录定量供应,供应标准是以粮定煤。煤的价格以吨为单位,按
煤的混合比例定价。1956年每吨有19元、23元、24.80元三种。1962年每吨混合煤31.40元。1963
年每吨混合煤有30元、26元两种。1979年每吨混合煤 28.40元。1964年将管理和供应分为市场
用煤和工业用煤两种。经营煤炭有政策性亏损,出售每吨生活用煤,国家政策性亏损17元。
煤炭供应表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