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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1960年成立“市场物价委员会”负责全县的物价制定管理和综合平衡。同年,各主管科配
有专兼职物价人员管理本系统的价格。各专业公司有专职或兼职物价员,管理本单位的物价工
作,并建立了责任制。“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机构被撤销,1979年 3月恢复,成立了县物价科,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工作人员四人。物价分为工业产品、物资、建材、农产品、商业、非商品收
费等项目的管理。1979年以来每年都要进行四次全县性的物价检查,每次开始由本系统本单位
自查,然后由县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抽查。1982年在
肇源镇、新站建立两处物价监督检查站,由 7人组成。并聘请人大、妇联、共青团、乡镇、街
道和离、退休干部30名义务物价检查员。他们经常深入到工厂和企业、事业单位,检查和抽查
物价执行情况。在检查中发现了很多执行物价政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1982年表扬了20个国营
企业, 8个集体企业,53名物价员。他们认真贯彻执行物价政策,不越权定价,遵纪守法,成
绩显著。同时也发现随意扩大收费标准,从中获利,随意压等压价,擅自提价等违反物价政策
等问题,均被查处。

  1982年8月6日实施国务院颁发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县直各主管局(科)和各大公司共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18名,基层企业单位配备兼职物价员34名,并建立监督小组。